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有限制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3 15:13:38 182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有限制。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如果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期限的,应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处置。

根据是否建地上物及其建成后是否长期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可分别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租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需进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期由租赁合同约定,但租期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

如何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1、申请

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租赁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

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达到审批受理要求。

3、供地方案报批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城市规划、市场状况,由经办人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说明书和租赁供地方案,经过局内会审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签订合同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土地的位置和面积、土地用途和其他使用条件、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租金的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土地交付的条件和时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5、缴费

用地单位缴纳土地租金和契税,领取租赁合同。

6、归档和建库

将业务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即出租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即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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