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出现六年后,工程竣工责任赔偿是否过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9:23:49 198 人看过

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现在工程中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工人的技术和责任心不强,导致返工的也很多,但是作为施工单位,有专门的人员在现场管理,出现这样的问题,只能有施工单位买单,只能通过施工员加强现场管理尽量避免。

装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来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源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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