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是限制自由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0:32:39 218 人看过

一、监护权是限制自由吗

监护人没有权利限制被监护人的人身自由且已满18周岁的正常人可以脱离监护人的监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三、监护关系的终止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04: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护相关文章
  • 监护人的监护期限有时间的限制吗?
    (1)监护制度的启动时间无规定。从理论上讲,法律规定的监护原因出现,监护就开始了。而实际生活中,监护人被确定且正式进行监护活动时,监护才开始。因此,如果监护人不能够确定或不接受指定,就会导致监护原因发生之后被监护人的教育、监督和保护处于空白阶段。(2)未规定监护终止的有关内容。监护终止包括绝对终止和相对终止。所谓绝对终止是指监护的必要性消灭,没有另设监护人的必要。监护的相对终止又称监护人的变更,是指监护的必要性未消灭,仅仅是监护人终止其监护职务,需要另外确定监护人。因此监护的相对终止只是现有监护人因为特定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时,发生的监护义务转移。我国《民法典》仅仅在36条提到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经有关人员和单位的申请,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而对监护人的变换及监护终止则无具体规定。监护终止是整个监护制度中一向必不可少的内容,为维护完整性,我国的《民
    2024-01-21
    152人看过
  • 不动产权证是由自然资源部门监制吗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一、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的区别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不动产权证的内容更为详细且不动产权证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动产证是由国土资源部所颁发的,而房产证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发放的。不动产登记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二合一的证书,上面不仅有房产证上该有的基本信息外,还有像宅基地等信息。二、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如下:1、向土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2、提交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材料;3、审核材料通过后,完成登记,办法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
    2023-03-03
    97人看过
  • 监护人的变更是否自由?
    监护人可以变更。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力的,对监护权存在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可以处理被监护人财产吗不可以,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监护人的职责如下: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保护被监护人的各项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
    2023-07-13
    183人看过
  • 股权转让的自由及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股权出让人丧失一部分股权甚或丧失全部股权以致丧失股东身份,股权受让人股权份额增加或者成为新的股东。股权自由转让是公司法上的一项原则。但股权转让往往涉及转让人、受让人、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等诸多主体的利益,为了维持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保障交易安全,就不能不对股权转让进行必要的规制。因而,股权自由转让不是绝对的,其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可转让性程度就要低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因人合性、资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与合作是公司业务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对于股权自由转让必须以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程序性限制,方能维持公司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这种规
    2023-06-09
    266人看过
  • 城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吗
    城管是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的。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一、拘留15天转刑事会提前通知吗?不会的,但是会通知家属。按相关法律规定,刑拘转逮捕,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逮捕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是案件审理的结果。二、民法典人身自由权的含义是怎样的民法典人身自由权的含义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三、逮捕的权限分工是怎样的逮捕权由公、检、法机关行使,其他任
    2023-04-04
    408人看过
  • 行纪人是否有权限制人员自由?
    行纪人是有留置权的,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应具备什么条件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债权人占有留置物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合法占有,非法占有或强行索债取得的财产不能成为留置物;2、留置权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合同,不能滥用留置权;3、合同没有相反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023-07-08
    194人看过
  • 社区戒毒限制自由吗
    没有。社区戒毒,其实质是与强制隔离戒毒相区别,是利用社区的群众组织力量帮助矫正戒毒的一种形式,为吸毒人员提供一定的宽松环境!直白一点说就是放了!在定时报到和参加活动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回家正常生活和工作!社区戒毒不注销驾照行为吗?视情况而定,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2023-08-17
    322人看过
  • 安置帮教限制自由吗
    安置帮教属于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一种帮教,并不会限制你的人身自由,既然服刑期已满,那你就是自由人了,不过其他安置帮教的相关规定你还是要遵守的。一、解矫后可以不参加安置帮教吗?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社区矫正3年以内的人员必须接受安置帮教,安置帮教不到位会被司法机关追责。缓刑人员依法被告社区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社区矫正期满,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属于法律程序,当事人必须遵守,同时表明原刑罚执行完毕,当事人从此成为一个完全自由的公民,否则在就业、出入境等都要受到限制。二、解除矫正后可以不参加安置帮教吗解除社区矫正3年以内的人员必须接受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是指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社区矫正3年以内的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照有关
    2023-03-02
    106人看过
  • 破产会被限制自由吗
    破产监督人
    一、破产会被限制自由吗破产会被限制自由的情况如下你好,关于破产申请的受理效力债务人的人身限制。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身份地位受到一定限制。在一般破产主义立法体例中,自然人债务人被申请破产后,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限制的范围包括迁徙限制、通讯与通信自由的限制、接受法院的传讯与庭审、通过列席债权人会议以及其他方式接受债权人、破产管理人、破产监督人的询问等。在上述措施不足以维护破产程序的有效进行时,法院可以羁押债务人。在法人破产的场合,债务人人身自由的限制主要体现在法人机关的组成人员或者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上。二、破产管理人的刑事责任破产管理人的刑事责任是指破产管理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而应受到的刑事制裁。在破产管理人的各项法律责任中,由于刑事责任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特点,因此也是最严厉的一种责任。对于破产管理人的刑事责任,世界上许多国家均在立法上予以明确规定,如奥地利刑法、瑞士刑法、德国刑法
    2023-03-23
    341人看过
  •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是什么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限制权力必须接受制约,在现代司法中,绝对的自由裁量权往往会带来绝对的司法腐败与不公,因此一直不被各国所认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不是一种漫无边际的权力,也并非在任何情形下均无条件的发生,而只是一种相对自由权。这种相对的自由裁量权更多的表现为在对严格的规则进行漏洞补救以及含义明确的补充性规定。如果对法官的自由裁量不加限制可能使其随意扩张,导致权力的滥用,必然会产生司法专横,损害司法公正。就自由裁量权的限制,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1、大力提高法官队伍的各项素质。作为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主体,法官队伍的素质对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起着绝对性的作用。反过来,法官队伍的素质,也会影响立法者在立法时决定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幅度和范围。从世界范围来讲,职业法官队伍的素质越来越高,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也就越大。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1)提高职业门槛,
    2023-04-29
    235人看过
  • 监护人可以限制被监护人行为吗
    一、监护人可以限制被监护人行为吗不能,因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就是16岁以上18岁以下已经工作了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本身就是需要监护人的,怎么能担任监护人呢,所以监护人不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二、如果被法定监护人囚禁怎么办1、报警,任何
    2023-05-06
    334人看过
  • 监护权是由谁拥有的?
    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监督和保护。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可分为:一是人身监护权,具体包括:1、住所,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该权利由监护人行使。(2)还款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抢劫、欺骗、贩卖、隐藏时,监护人有权要求返还监护人。2、被监护人的身份行为和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决定身体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行使。3、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4、监督被监护人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属于未成年人,其教育、监督的权利义务与亲属权利相同;被监护人属于精神病患者,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内容。除保护被监护人不受侵害外,还有监督精神病患者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犯他人财产权护人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2023-07-15
    400人看过
  • 监视居住执行切忌限制人身自由
    对于监视居住,修订后的刑诉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已作出更为完善的规定,但是在执法实践中仍存在如下一些偏差和不规范的问题,亟须解决。一忌加戴械具执行。有的执行机关认为刑诉法对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戴械具未作规定,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提高“安全系数”,在实施监视居住时对犯罪嫌疑人加戴械具,引起嫌疑人的不解和不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警察在执行逮捕、拘留、看押、审讯、拘传等任务时,遇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显然,执行监视居住并不属上述任务之列。二忌越权执行。无论是公、检、法中何者决定的监视居住,依法都应交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而有的司法机关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后即自行执行,仅将决定书通报或送达公安机关,甚至有时连招呼也不打。由于受警力不足的制约,还有的办案机关将监视居住的部分执行工作交给并无刑事执法权的保安等临时聘请人员,给诉讼安全
    2023-06-11
    471人看过
  • 孩子有监护权,是否能够限制探视权?
    探视权能把孩子接走。夫妻双方离婚后,法律赋予了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同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是在双方协商好的时间、场所接走孩子是被允许的,反之则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3、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4、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
    2023-07-06
    87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护
    词条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监护
    相关咨询
    • 限制被监护人的自由的条件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8-13
      另外,我国目前立法上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自由仍然采取限制和管理的方式,不利于被监护人的身心发展及合法利益的保护。有人针对被监护人的现实状况提出了维护生活正常化的理念,这一理念是1959年丹麦的一个智力残疾人的父母在社会活动中提出的概念。 {7}他们认为:不应该将身心障碍者看作特别的人群。让其生活在与世隔绝的社会里。他们也是社会中之一分子,作为正常人有权过正常的生活,参加正常人的活动,整个社会应创造环境
    • 公司有权限制劳动者的自由吗, 公司是否有权限制劳动者的自由的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8
      公司没有权利限制劳动者的自由,公司限制劳动者自由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t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t为
    • 离婚自由有限制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1
      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力,但并不是对离婚自由没有限制,不是说离就离,准予离婚是有原则的,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在审判实践中,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反对轻率离婚,其目的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慎重对待离婚自由,夫妻间发生矛盾是难免的,双方都应该珍惜夫妻间的感情,就应该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任。
    • 离婚协议书有限制监护权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03
      离婚协议书不能够约定监护权。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是法定的,父母任何一方都能对未成年子女行使法定监护权,故离婚协议中关于监护权的部分是无效的。离婚改变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行使,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 派出所有权利限制人身自由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9-17
      通常情况下,并没有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的权力,但若某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构成犯罪嫌疑,并且存在逃逸风险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交警部门有权依法对其采取临时性司法拘留措施。此外,对于未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却擅自驾驶非汽车类型机动车辆者,应课以500元人民币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同时处以15天以内的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