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20:24 52 人看过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考核体系,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06)1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特制订《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督查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督查考核方案

一、督查考核对象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人民政府。

(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具体实施单位。

二、督查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工作目标和保证目标,共计100分,其中工作目标80分,保证目标20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创建工作年度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二)阶段性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创建工作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四)创建工作保障情况(含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等);

(五)其他需要考核工作的完成情况。

考核评分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另行制订。

三、督查考核工作组织

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创建办牵头,从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文化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等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市政府督查考核组(以下简称督查考核组),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四、督查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督查考核办法

督查考核采取自查、抽查和日常工作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各责任部门、单位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责任书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在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创建工作自查报告报市创建办,由市创建办汇总情况后报市政府。

2.抽查:督查考核组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督查,督促解决有关问题。

3.日常工作考查:由市创建办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

(二)督查考核程序

1.由市创建办组织督查考核组成员根据各责任部门、单位报送的全年创建工作自查报告,结合督查考核组抽查考核和日常工作考查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2.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考评初审方案;

3.将考评初审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五、督查考核奖惩

(一)半年督查考核结果由市创建办汇总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二)年终督查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对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的予以批评。对成绩评定为优秀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创建工作年度任务列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凡年终督查考核成绩优秀的加2分,合格的加1分。

(四)3年创建工作结束并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功后,由市创建办牵头开展一次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并提请市委、市政府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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