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09:02:55 363 人看过

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一)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二)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三)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四)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一、刑事不予立案复议期限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立案只要犯罪事实,符合管辖范围就应当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0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立案相关文章
  • 人民检察院是监督机关还是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检察机关对请求批捕案件的处理1、刑诉法第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
    2023-07-31
    142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程序如何
    一、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程序如何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立案环节涵盖了对案件受理材料的接收、审查以及处理等三大方面。其中具体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对当事人提供的立案材料进行详尽的接收与整理;其次,通过细致且严格的审查过程对上述材料进行分析与判断;最后便是根据审查结果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妥善处理。简言之,立案程序即是在立案阶段中所实施的各类诉讼活动的具体步骤及表现形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
    2024-07-22
    431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的程序及检察院立案监督规定
    一、刑事案件立案的程序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2、立案中的初查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不立案的决定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二、检察院立案监督规定1、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线索来源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或者审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过程中自行发现线索。2、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审
    2023-03-29
    493人看过
  • 关于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及立案监督程序
    公安部二十项便民利民措施(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6、实行立案回告。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附后)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随时告知。对依法不予立案的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交通不便的地区,送达通知书的期限可延长至15日。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
    2023-06-11
    295人看过
  • 公安侦查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安侦查权监督如何实现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3-12-21
    71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自侦部门刑事立案监督初探
    1996年生效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以刑事立案监督权。但是,检察机关如何对同样具有侦查权的内部自侦部门进行立案监督,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关键词: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内部自侦部门1996年生效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权,对于解决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尤其是对于解决人民群众告状无门问题,促进侦查机关公正执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相对于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如何操作同样具有侦查权的内部自侦部门的刑事立案监督,全面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一、加强对内部自侦部门立案监督的意义(一)加强对内部自侦部门的立案监是全面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客观需要检察机关对内部自侦部门的刑事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仅在第170条有所涉及,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
    2023-06-11
    74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申请人。人民检察院需要直接受理的时候,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如何决定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程序主要包括:受理报案、审查材料、作出决定、执行逮捕等步骤。首先,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或者控告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犯罪证据是否确凿等。审查通过后,人民检察院决定予以立案,并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开始侦查活动。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
    2023-11-15
    371人看过
  • 公安办案是否接受检察院监督?
    检察院会监督公安办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活动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活动;2、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3、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实施监督;4、对于公安机关执行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被逮捕的嫌疑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违法的应通知纠正。危险驾驶罪检察院会逮捕吗涉嫌危险驾驶罪满足法定条件的,检察院会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023-07-05
    156人看过
  • 检察机关如何实施刑事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作为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和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一起,构成了我国检察机关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体系。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Nv8广东刑事辩护网Nv8广东刑事辩护网一、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根据和范围Nv8广东刑事辩护网Nv8广东刑事辩护网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
    2023-06-11
    417人看过
  •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吗
    简单来讲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一、法院和检察院的区别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庭作控方。2、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3、法院与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出抗诉等。4、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检察院是监督和刑事起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一个案子立案以后,由公安机关侦察,收集证据,如果认为要起诉就把所有案卷资料移送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审核后决定起诉,就由检察院起诉,由法院审判.这是对于
    2023-03-17
    283人看过
  • 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
    一、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监督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方式有:1.向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核2.向检察院提起申诉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而不必等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形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性刑事案件。二、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有以下四种: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3.犯罪人的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被发觉之前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当其在执行公务中,一旦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就应当主动立案侦查。三、
    2023-06-06
    197人看过
  • 检察机关应侧重监督在简易程序
    修改后刑诉法对简易程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尤其是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的新规定,一方面增大了基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强化了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从实施情况看,目前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仍然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贯彻落实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的规定、怎样组织庭审及提高效率,以解决因出庭导致人少案多矛盾更为突出的问题上,而对于简易程序的监督问题则疏于关注。笔者认为,对立法意图进行分析,公诉部门适用简易程序应当思考与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如何更为全面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而非仅仅囿于完成公诉人出庭的任务。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职权。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呈现出的一个比较清晰的脉络就是全面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地位与职责,从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及特别程序等各个方面与环节,全面强化了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责,扩大了监督范围,明确了监督职能,增加了监督手段,健全了
    2023-04-25
    245人看过
  • 浅议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应引入人大监督
    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对于自侦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案件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然而,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毕竟是自己监督自己,实践中就会使该立的案不立,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事实也证明,一些冤假错案的产生往往与监督机制的缺失或失效有着直接的原因。针对这种现象,本文试就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引入人大监督机制谈一些看法。一、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主要指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和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类: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
    2023-06-11
    125人看过
  • 检察院立案监督对于不当立案而立案如何对待
    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
    2023-04-10
    20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 更多>

    #刑事立案
    相关咨询
    •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程序是什么?监督程序的启动时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6
      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部分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对于这类案件的不立案,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同于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监督程序和方式。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是通过人民检察院的专门监督活动来实现的,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不立案的监督则是通过上级机关的领导和监督来实现的。 就人民检察院而言,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错误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予以撤销,有权指令下
    • 公安机关不立案,申请监察机关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期限是多久?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05
      实际情况中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现在我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下检察院立案审查的过程。简单来说,当检察院发现公安局应该对某件案件进行调查但没有行动,或者被害者觉得公安局也该这么做但他们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时,检察院就会介入此事,要求公安局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解释为什么还没有立案。
    • 检察院怎么监督公安机关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8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 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活动; 2、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3、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实施监督; 4、对于公安机关执行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被逮捕的嫌疑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违法的应通知纠正。
    • 执行裁决中,人民检察院发出《监督程序启动检察机关的监督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4
      该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三种途径:1、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向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院长申诉,由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院长启动监督程序。因为当事人的权益受到错误执行的侵害时,中国执行法律没有规定完善的救济途径,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诉,上级法院或执行法院就应启动执行监督程序进行复查,以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2、人大基于执行个案监督,发现执行错误,向法院发出监督意见书启动法院的
    • 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后, 检察院还立案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检察院仍然需要立案的对于刑事案件,立案是进行刑事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对于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虽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但在移送检察院后,如果经检察院审查,属于其管辖的,应该由检察院自行决定予以立案,再由检察院侦查部门开展刑事侦查工作《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