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5 01:20:43 151 人看过

一.金华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金华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3、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金华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婺江东路6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周日:休息

具体地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5: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文章
  • 金华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金华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二、金华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二)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三、金华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在
    2023-05-13
    359人看过
  • 金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
    一.金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
    2023-05-13
    108人看过
  • 金华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金华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第二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四条“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第二十五条“职工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
    2023-05-13
    113人看过
  • 金华住房公积金退缴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金华住房公积金退缴法律依据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二、金华住房公积金退缴受理条件单位因未及时办理职工停缴登记或者缴存基数申报不实多缴住房公积金,向中心申请从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退回资金的业务。办理时,单位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多缴退款申报表》(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单位因未及时办理职工停缴登记多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单位因职工缴存基数申报不实多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职工实际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三、金华住房公积金退缴
    2023-05-13
    62人看过
  •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吴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是什么《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二、吴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步骤一:提出申请: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步骤二:等待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步骤三:公积
    2023-05-18
    382人看过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是什么《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二、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步骤一:提出申请: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步骤二:等待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步骤三:公
    2023-05-18
    410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住房公积金
    相关咨询
    • 提取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否需要交税, 提取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否交税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5
      提取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不需要交税 一、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
    • 公积金怎么提取?有什么法律依据?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
    • XXX依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8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持填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和原件,到购(建)房屋所在地的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县(市、区)管理部(办事处)咨询办理申请。 2、贷款审查: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给予贷款的意见。 3、签订贷款合同: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经审贷会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开具《住房公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是什么意思?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4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
    • 濮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法律依据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6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