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提供调拨、交换和借用文物的单位必须是国有文物收藏单位;2)调拨、交换和借用该文物必须有利于充分发挥文物的教育功能;3)调拨、交换和借用文物的单位已建立完善的文物藏品档案;4)调拨、交换和借用不会对文物造成损害;5.征询调拨、交换和借用有关单位的意见。
二、办理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分厅(网址:http://wsbs.gdqy.gov.cn/portal/home.seam)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同意xxx单位借用xx博物馆馆藏文物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或自行上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分厅网打印《关于同意xxx单位借用xx博物馆馆藏文物的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同意xxx单位借用xx博物馆馆藏文物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关于同意xxx单位借用xx博物馆馆藏文物的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十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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