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6:44:13 458 人看过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异地怎么起诉离婚诉讼法院的管辖是什么

异地起诉离婚的方式是:

1、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

3、经过法庭调解等程序,依法作出判决。

诉讼法院的管辖是: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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