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23:12 476 人看过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内容

1、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

2、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

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发起人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主要是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而这其中不管是做出哪一方面的赔偿,其实都是需要先对受损的程度做出鉴定或评估的。而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再结合当事人对事故承担的责任比例,最终计算出来的才是需要赔偿的数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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