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纳税人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3-05 16:16:01 80 人看过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纳税人是谁?

出租方缴纳。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三、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权需要交什么税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权交的税有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城建税等税费。土地使用税应由实际使用土地的一方缴纳,所以租赁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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