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可否继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8:50:05 288 人看过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工伤保险待遇不可以继承。职工因工伤死亡,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金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工伤职工本人,因为工伤遭受工资福利、身体伤害的补偿;是给予因工死亡职工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近亲属的补偿,仅限于本人享受。不是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遗产,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继承。但是,工伤保险待遇虽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但并非绝对不能继承,在它转化为特定的财产权利后可以继承。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7〕75号西宁市、海东行署、各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统筹地区遵照执行:一、工伤职工伤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劳社厅发〔2007〕75号

西宁市、海东行署、各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统筹地区遵照执行:

一、工伤职工伤情发生变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查鉴定重新确定伤残等级的,其符合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从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相应调整,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重新计发。

二、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按新工伤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自职工因工死亡的次月起开始计发。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工伤保险待遇通知

抄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07年9月21日印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01: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
    一、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这一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3)患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
    2023-04-06
    349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规定是怎样的?
    一、《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规定是怎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
    2023-05-22
    201人看过
  • 工伤辞职后是否能继续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因工伤辞职,工伤保险待遇不会被剥夺。离职后仍可请求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其中,前一项补助可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后两项补偿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支付。如有工伤待遇纠纷,可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资;(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
    2023-07-07
    206人看过
  • 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可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今年4月1日上海市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其中尤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实施的《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引人瞩目,本期陆律师坐堂对其中的有关规定略作介绍,相信符合规定的广大用人单位和老工伤人员可以参照适用。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为更好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执行,上海市政府随后公布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作为《工伤保险条例》的配套法规同步实施。根据规定,凡2004年1月1日后本市发生的工伤事故都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来处理有关问题,而在2004年1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事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都应根据工伤发生时的国家相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执行。因此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对于2004年1月1日前发生工伤事故的员工,也就是我们俗称“老工伤”,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然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
    2023-06-09
    119人看过
  • 天津明确工伤险待遇职工工伤可享15项保险待遇
    针对舆论关注的开胸验肺事件,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处理有关工伤事件过程中的职责主要包括:首先依据工伤或者职业病的鉴定来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工伤职工伤残了,要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根据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确定支付的待遇,包括一次性的待遇和长期支付的待遇。此消息也引起了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的高度关注。对此,天津社保中心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据天津市社保中心介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享受十五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九项,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六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九项待遇工伤医疗费。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对于在已联网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在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费
    2023-04-26
    277人看过
  • 2024工伤保险待遇判谁承担
    工伤保险待遇判谁承担1、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就应该由工伤全员承包基金支付,不能判决由用人单位来承担。2、如果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工伤待遇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判决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全部工伤待遇责任,包括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
    2024-01-13
    22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
    一、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职工自己或单位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并确认为工伤后,除了可以依照保险合同领取人参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人参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二者的性质不同,两者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互相取代。所以,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两种保险规定处理。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2023-04-28
    334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遗留给亲属?
    工伤保险待遇不可以继承。职工因工伤死亡,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金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工伤职工本人,因为工伤遭受工资福利、身体伤害的补偿;是给予因工死亡职工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近亲属的补偿,仅限于本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金可否同时主张1、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在享受工伤待遇之余,可以要求及时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应付未付的工资或津贴。2、如果解除劳动关系,不仅可以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和津贴、要求经济补偿金,还可以根
    2023-07-04
    464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适用于企业工作人员
    企业职工是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1、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3、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2023-06-30
    236人看过
  • 本条系关于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则”。(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很难确定职工已死亡还是暂时失去联系,本着尽量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精神,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3)患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1)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受到事
    2023-03-02
    442人看过
  • 未参加工伤保险可享受有关待遇吗?
    [案例描述]某矿务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矿务局的一名工人在工作中受伤致残,该矿务局虽然认为他是因工致残,但认为该工人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矿务局的这种看法对吗?[案例分析]矿务局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一规定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一种法定义务;二是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雇工)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一种法定权利,企业不得侵犯。企业之所以要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先尽缴费义务,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因工伤残或死亡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提供生活保障,同时也能均衡企业在这方
    2023-04-22
    407人看过
  • 关于职业病人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病人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苏劳社工[2009]8号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保证职业病人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落实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促进职业病人的康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一、职业病人的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及认定(一)依法获得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首次诊断或者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均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职业病人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工伤认定的职业病人员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二、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支付渠道(一)被首次诊断或者鉴定为
    2023-06-09
    220人看过
  • 山东关于老工伤伤残待遇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含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此次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1至6级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113元、108元、103元、98元、93元、83元;生活护理费依据生活自理能力确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33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65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99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27元。此次调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一、山西省养老金调整方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如下:1、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
    2023-03-05
    437人看过
  • 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及其相关责任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一、工伤待遇具体规定1-4级待遇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4级享有的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023-03-21
    392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待遇能否继承的呢?程序是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工伤保险待岗人员是否可享受保险待遇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只要不是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场所或路途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就不能算作工伤,也不能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
    • 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亲属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是否还可以获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 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2号)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你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死亡的亲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
    • 公司可否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8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供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领事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热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进行技术改进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找
    • 工伤赔偿低于保险待遇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1
      这要看各地的规定,各地的规定是不同的,比如在四川,如果事故赔偿低于工伤待遇,则工伤保险给予补差。再比如浙江省的规定:“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