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行政许可法始终,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行为规范。《行政许可法》在总结我们自己经验、借鉴国外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按照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这样一种总体思路,把制度创新放在突出位置,确立了行政许可的六项原则:
(一)合法原则。行政机关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定的权限、法定的范围、法定的程序和法定的条件来进行。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谓公开原则就是作为行政许可的根据必须公开;如果不公开,不能作为办理许可的根据。再一个,行政许可实施和实施的结果应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查询。这个原则可能对政府的工作产生一些重大影响,比如说原来我们原则上是政府办理了某项许可以后资料归档,有人要来查,那是国家档案,你不能随便查,谁也说不出来什么。这个法颁布出来以后,到7月1号,人家要查我们就得让查。除非三种情况不能够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涉及个人隐私。除了这三种情况以外都必须公开。人家要来查,这是人家的权利,我们让人家看,这是我们的义务、责任。如果别人要来查我们不让查,我们就是违法。因此,这一块对我们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增加很多工作量。特别是企业登记,有些登记以后,人家要来查资料,我们就得让人家查。所谓公平、公正,就是办理许可对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能够搞歧视。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国外的公民、企业和国内的公民、企业要一视同仁。凡允许本国公民和企业进入的领域,外国人和外国企业也能进入,外国公民和外国企业提出的申请,和本国公民和本国企业提出的申请要一视同仁,实行国民待遇。在国内对不同所有制,国有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要一视同仁,对组织和个人也要一视同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
(三)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四)救济原则。虽然这个救济和困难救济在字面上是一样的,但在法律上含义不一样。救济原则体现在对申请许可的申请人有三个方面的权力:一是陈述权、申辩权。什么是陈述权,就是人家来办理这项申请登记要允许人家把话说完,我为什么要办这个登记,我为什么要办这个许可,人家讲理由,得让人家把话说完,这是人家的权利。所谓申辩权,你不同意许可,人家有权申辩,你不给我许可是不对的,为什么不对,人家就讲理由;二是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提请诉讼的权利。人家申辩以后,我们还不同意给他许可,人家有权向办证单位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上级机关纠正他不办证的行为,或者他直接到法院去告;三是申请赔偿的权利。如果由于我们不予许可,给人家造成了损失,人家有权要求赔偿。
(五)信赖保护原则。所谓信赖保护原则,就是国家行政机关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的许可受法律保护。我们不能够随意地改变已经生效的许可,除非两种情况:第一种,这种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或者废止,根据已经不存在了,政府就可以改变;第二种,这种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改变。除了这两种情况以外,原则上你给人家的许可就不能够随意改变。即便是在这两种情况下改变了,如果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政府还要给予补偿。这个原则是从德国引进的一个行政法的原则。因为信赖保护原则最早产生在二战以后的德国。二战以后联邦德国的新政府一成立,在当时那个特殊情况下,国民对政府没有信心,因此政府工作比较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当时联邦德国政府就提出了一个信赖保护原则,意思是政府要取得国民的信任和支持,政府说话就要算数,政府做出决定就不能随便改,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个原则实施以后效果非常好,很快地使政府取得了国民的信任和支持。后来德国的行政法学家就总结研究这个原则,把它作为德国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后来欧洲的法学家又总结德国的成功经验,就确认在欧洲整个行政法里边有这么一个原则。我们在这次研究德国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时,感到这个原则和我们现在提出要建立诚信政府的要求是完全一样的,就把它引入我们的《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在国外影响非常好,现在中国的立法确实是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开门立法。在这里我要说明一点,第四项原则用的是赔偿,第五项原则用的是补偿。赔偿和补偿是有区别的。赔偿前提是政府行为违法,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用的是赔偿。赔偿的原则是全额赔偿,人家损失多少,我们就赔多少,因为你违法。而补偿的前提是政府行为不违法,虽然你不违法,但是这个行为作出以后给当事人可能造成损失,这个时候就叫补偿。补偿的原则叫合理补偿,比如说我举一个最近的例子,现在发生了禽流感,按照《动物防疫法》和世界粮农组织的要求,对疫区三公里范围内的禽类都要捕杀,五公里内强制免疫,这种行为是政府行为。政府做出这个行为是有法律根据的,不违法,但毕竟给养殖户和养殖企业造成了损失,政府就要给予补偿。这种补偿和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差距,就叫合理补偿,我们不可能全部按市场价补偿,因为政府不违法。捕杀禽类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整个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假如说不是发生禽流感,在正常情况下政府去杀鸡,那就是违法的。你杀了人家的鸡,你必须按照市场价格,人家损失多少你就给多少,这叫赔偿。
(六)监督原则。监督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政府对政府部门的监督。监督什么?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办理许可当中的违法行为。另一个是发证机关、登记机关对自己发的证和登记的企业组织和公民进行监督。而这个法律里边重点是规定了后者,谁发证,谁监督这是《行政许可法》立法当中的一个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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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基本要求是啥,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湖南在线咨询 2024-08-30行政许可应当遵循1.合法性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3.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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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原则是什么,行政许可的原则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行政许可的原则包括: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3)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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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有哪些特征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6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r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r 1、普遍性:①贯穿于全部行政法之中,对各类行政法律规范具有指导和统帅作用;②贯穿于行政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监督等各个方面;③适用于各种行政法律关系。r 2、独特性:这些原则与民法、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