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中虚假出资的法律认定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08:51:39 486 人看过

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不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账单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程序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应付验资,短期内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后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用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进行验资。

公司股权收购注意事项有哪些

1、出资不实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法律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缴出资,多发生于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中。因此,对出让人出资种类的考查,也显得十分必要,尤其是非货币出资,容易发生出资不实的情况。

2、出资不到位(违约)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该股东除补足出资外,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出让人缴纳出资实际情况的考察,也是十分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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