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由于应收账款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利,其在设定、登记以及转让等方面存在特殊性,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其设定以及效力等做出特别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问题是如何对抗第三人,公示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登记无疑是最好的公示方式。应收账款出质应符合书面要式和登记生效的条件。
一、权利质权的范围与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质权的特点如下: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债权质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质押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是债权人将自己对他人的债权,质押给自己债权人的一种行为。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是什么,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
480人看过
-
应收账款债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287人看过
-
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规定
73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操作规范
153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与保理的区别,应收账款风险有哪些
383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四
253人看过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
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1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
-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以提前办理质押登记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7应收账款质押权人不是在办理了质押登记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押权人需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除了要求质押权人举证证明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为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债务人向应收账款债权人履行债务,来抗辩质权人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形,应收账款质权人需在质押登记时,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要求其履行债务的通知。 风险提示:金融机构在办理现有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时必须
-
如何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新疆在线咨询 2024-12-26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时,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只有这样,质押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即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否则即使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的书面合同,也无法产生质押担保的法律效力。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办法适用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29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应收账款质押,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应收账款质押以在法定机构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否则,即使当事人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的书面合同,也不能产生质押担保的法律效力,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