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措施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11:03 334 人看过

(1)乡政府以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为合法宅基地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部分为非法占用面积;1993年,通县国土局颁发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但没有住房用地的批准书。但1982年以前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依法划定的宅基地为老宅基地;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宅基地为非法占地。

(2)每套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0.3亩(相当于200平方米);每套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0.4亩(相当于267平方米);低于控制标准的宅基地面积按依法核定的面积计算。(三)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未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按照宅基地面积补偿价格计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旧宅基地未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按宅基地面积补偿价计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最高按宅基地面积补偿价的30%补偿。(4)非法占用的各类土地不予补偿。(1)鹿城镇六环路以西的永顺镇、梨园镇,住宅补偿价格基准价为:700-1600元/平方米;普通住房指导价为1700-3220元/平方米;新建住房均价为550元/平方米;平均安置面积为120平方米。

(2)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行政区、北京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北京通州工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在歙县马驹桥、宋庄试点镇规划范围内;鹿城镇住宅用地补偿基准价(原湖各庄六环路以西区域除外)为600-1250元/平方米;当地普通住房指导价控制范围为1550-2630元/平方米,房屋置换均价550元/平方米,平均安置面积120平方米。(3)太湖镇、张家湾镇镇政府中心区住宅用地补偿基准价为400-1000元/平方米;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控制范围为1220-2220元/平方米;房屋新增均价为550元/平方米,平均安置面积120平方米。(4)除通州行政区上述区域外,居住区补偿价格基准价为210-630元/平方米;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控制范围为900-1600元/平方米,房屋均价550元/平方米,平均安置面积120平方米平方米。(5)对有经济适用房或其他住房的被拆迁人定向安置的,当地普通住房指导价按安置房均价确定;其他价格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6)拆迁人应当执行区政府拆迁办批准的居民点补偿价格。(1)确定业务领域。使用宅基地自有正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场所与被拆迁房屋一致。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可以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贴。营业面积根据正式房屋实际营业面积确定。(2)停产停业综合补贴发放标准。经营活动符合下列条件:

1。连续生产经营两年以上的,从取得工商许可证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始时间,截止时间为拆迁公告之日起计算。年纳税额在1800元以上的,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确定的经营面积,给予被拆迁人每平方米700-800元的一次性综合补贴;年纳税额在18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给予被拆迁人每平方米700-800元的一次性综合补贴,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确定的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00元至600元的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贴;年纳税额在1000元以下、600元以上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被拆迁房屋确定的经营面积每平方米300-400元的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贴。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活动,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确定的经营面积,给予被拆迁人每平方米100-300元的一次性综合补贴。

4。停业期间取得营业执照的,不予补偿。(1)居民住宅搬迁补贴为北房建筑面积的1.5倍,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2)经营性住房的搬迁补贴按实际经营面积25元/平方米计算。

(3)如果拆迁人负责拆迁,则不给予拆迁补贴。(4)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提前搬迁奖励费按提前日期计算,但每套宅基地最高奖励不得超过5000元。(1)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拆迁范围内有常住居民,3户已婚家庭在同一宅基地,长期居住1年以上。

2。我和我的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没有正式住房。三。因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但尚未实际取得宅基地,难以按照拆迁实施方案进行安置。(2)住房困难户补助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一户可申请住房困难安置补助,按当时安置房总价的50%计算;拆迁人无法提供安置房的,困难安置补助标准参照《关于通州区拆迁安置补助标准的批复》(通政文[2002]58号)自建住房补助标准。(三)补贴用于购买或者租赁住房。6对具备新建经批准住房基地条件的地区,拆迁人除按照新的价格给予被拆迁房屋置换补偿外,还应当对新建经批准住房基地面积低于原合法使用面积的部分依法给予补偿以当时核定的新建住房基地面积补偿价的30%。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京国土房管证[2003]606号)第三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和住房局制定的宅基地补偿价格,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居住区补偿价格=(当地普通住房指导价-房屋置换新均价)×平均每户安置面积△平均每户居住面积

根据《细则》第四条,当地普通住房指导价,公式中新建住房置换均价和每户平均安装面积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朝阳区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分布情况,结合《北京市朝阳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货币补偿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通过与有关专家认真研究、反复测算,制定了朝阳区集体土地住房基地房屋补偿价格的初步意见。具体标准如下:

关于房屋置换成新房均价和每户安置面积的意见:

根据《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要求,“住房置换到新均价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在400-700元/平方米范围内确定;每户安置面积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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