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产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权利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其作用是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和房地产证后,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否则,所取得的财产权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购房人签订购房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地产公司将该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二购房人,并办理第二次预售登记备案手续,那么,按照上述规定,虽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可以追究,第二套购房者将获得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是不动产,为了对抗第三人,应当对不动产的变动作出明确的说明。2003年4月1日修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明确了房地产交易必须登记,以保证房地产交易的有序进行。一般登记:一般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核发或者换发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当自房屋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证明文件。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初步登记后即可取得大额房产证。过户登记: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转让、分立、合并、裁定等原因造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过户登记。变更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一)房屋所在街道、门牌号、户名发生变更;(二)房屋面积增减;(三)房屋改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权利登记:设定抵押、典当等其他权利的,债权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其他权利登记。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其他权利终止等原因,债权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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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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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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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原则是什么?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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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变动生效用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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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不动产”也要登记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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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物权与不登记物权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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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应当确立物权登记,已成为中国理论界和立法者的共识。 较之于不动产物权登记与船舶、航空器物权登记,物权登记尤其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可谓物权法草案的一项创新。将机动车物权登记纳入物权法体系,一方面是对既有的物权公示制度的充实与发展,另一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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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备案后的物权是物权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13登记后,就不存在物权,才能去不动产管理局登记物权你问这个问题是不清楚物权和债权的关系。合同合法有效。不动产物权是登记生效,就拥有物权,就不能产生物权,但前提条件是不动产转让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没有合同,只有债权,没有物权。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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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不登记物权是否有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2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抵押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不动产不登记物权不生效。但是不影响双方因此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双方为设立他项权利、抵押权利而签订的合同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合同涉及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即有效。如果目前物权登记条件不符合,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待到物权登记条件符合之后,在进行办理登记,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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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5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有: 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 3、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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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统一登记起到什么作用?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28进行统一登记之后,减轻群众负担。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也可以减少因“证出多门”产生的产权不清、重复登记、错漏登记等情况的发生,这样可以更好的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准确性及权威性,能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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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对不动产的作用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111.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为防止卖方一物二卖的不诚信行为,是对买方的一种保护,但为了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买方在申请预告登记后长期拖延不办理正式登记,损害卖方的利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