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0:20:51 390 人看过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性质如下:

1、上市公司收购的标的既不是作为法律人格的公司,也不是公司自身所拥有的具体形态的财产,而是抽象的表示公司资本份额的股份;

2、上市公司收购直接的和根本的目的是要获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一、股份回购是指什么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按照一定程序回购发行或流通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和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二、怎样证明是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以下情形也可以认定为实际控制人:(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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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8日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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