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规定,凡行政机关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拒绝保护人身权益或财产权、拒绝发给抚恤金,行政相对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不作为诉讼,仍应由被告行政机关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不作为诉讼能否适用这一证据原则,由于认识与理解上的差异,导致在审判实践中产生了不同的看法与做法。不少人认为,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来看,被告负举证责任仅限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不作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故凡行政不作为诉讼,都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有的教科书亦有类似观点)。
二、不宜过多限制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不作为诉讼中取证或补证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负全部的举证责任,但这种举证责任在时间及范围上又有一定的限制,即只能提供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确认的事实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因事后获取的证据证明业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行政不作为诉讼是一种例外,应有所区别。
三、与行政不作为诉讼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问题,举证责任应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公民、法人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的同时,又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如果人民法院并诉审理,那么对前者合法性审查,应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对后者赔偿之诉应视具体情况由原、被告对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其理由主要是:
1、行政不作为诉讼的行政赔偿并非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原告提出的仅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另一种性质不同的诉讼,它所要求解决的中心问题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因此,《行政诉讼法》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不能适用行政赔偿诉讼。
2、《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由此可见,尽管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是行政侵权责任的一种,但从赔偿这一个意义上讲,它又具有民事上赔偿的性质。
3、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处于主动地位,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具有举证优势。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是否给原告造成了损失,造成什么样的损失,损失究竟有多大,只有原告最清楚。被告对此并不了解,只是当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后,才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给原告造成损失进行调查取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事实没有关系。在双方都有举证权利和能力的情况下,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有利于案件全面、公证、合理地解决。
总之,行政不作为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与一般的行政作为诉讼有所区别。那种认为凡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一律由原告负举证责任,或者一律由被告负举证责任的观点与做法是不全面的。应根据行政不作为诉讼审理的不同内容,分别确定举证责任。对于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应按行政作为诉讼的举证原则,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对于行政不作为是否构成损失的事实及后果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则按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由原、被告对各自的主张负举证责任。
-
行政诉讼的被告对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什么举证责任
21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148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方为什么
6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不同点在哪里?
45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行政诉讼的特征
43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不作为如何认定并追究责任
399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行政诉讼的被告对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负哪些举证责任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16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
行政诉讼中如何认定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不作为职责,其举证责任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6行政不作为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对某事项负有法定管理职责而不履行该职责,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案件。这类行政案件与一般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的行政案件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在诉讼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如何应对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
-
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是谁,被告有没有举证责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1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在
-
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指什么?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责任原则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之一。是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向人民法院提交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依据的责任,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依据如不进行举证以及举证不充足,则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由于行政诉讼的客体是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清楚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行政相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