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前置。
职工股东在被辞退后,往往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股权而不提出劳动争议仲裁。从目前法院受理的案件判决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职工面临的是退股这条路。因此职工股东如欲主张其股权就必须先在时效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仲裁确认其劳动者的身份,以避免股权的丧失。
(二)规范企业章程。
按照《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外个人持股总额不得超过企业股本总额的10%,职工股东一旦丧失劳动者的身份,能否将所持股份转纳入这10%的非职工股中,取决于企业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故企业应在企业章程中对职工因辞职、除名引起的股权转让作出明确可操作的规定,以避免争议的产生。
(三)科学、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当企业职工股东股权不得不转让或被收购时,股权的价格如何计算和确定至关重要。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本身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的性质及收益分配的程序决定了转让或收购价格不能与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一样,笔者认为可参考定向募集股份中内部职工股的收购办法,双方协商一致,以净资产额为基础适当考虑职工的劳动付出来确定股权价格较为合理。
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的双重法律地位易使其股权受到侵害。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员工作为劳动者其权利义务受劳动法调整,作为所有者其权利义务受有关股份合作制法律规范调整。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讲,股权与劳动者权利是可以平等行使的两项独立民事权利,但股份合作制企业性质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制企业,前者具有人合和资合双重属性,职工股东首先是一名劳动者,其次是所有者,股权依附于劳动权利。劳动者一旦丧失劳动者的身份,其股东的地位能否再享有就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了。审判实践中发现,一些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常以职工股东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其开除,剥夺其劳动者的身份,再借口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人合”属性强迫其转让股权。由于法律规定尚付阙如,劳动者对此也别无良策。更有甚者,企业一些大股东利用职工股东的不利地位变相收购劳动者的股权,达到变相控股的目的,最终将企业由集体性质转变为私营性质,却仍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名义享有许多优惠政策,这显然有悖于我们推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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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责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5股份制公司股东存在哪些责任: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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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区别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2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是: 1、形式不同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 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2、特征不同 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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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是否必须持股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2这个问题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通过何种方式获得股权;二是是否所有的企业职工都必须持股。对于前一个问题,由于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有的是新设立的,有的是由原有企业转制而成,因而对于其职工持股的情况各不相同。对于新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其职工持股多为企业设立时预先留出部分股份由职工认购,或由职工带资招工转换而成,这部分持股在职工调出企业时,可按企业有关规定带走或转让。而对于原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合作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