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本质为借贷:法律文书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9 09:20:25 232 人看过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顾名思义,就是以投资作为外在表现形式(如签订投资协议),实质形成借贷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我国并没有相关法规对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进行直接的规制,与之最为接近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股权投资与借贷之法律区分

股权投资与借贷的法律区分:

一、投资意图不同。

二、外在表现形式不同。股权投资系以获得实际股权权益为目的,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名称、出资证明以及公司机关相关决议等内部文件可作为判断出资人真实意思表示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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