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在全日制用工关系中,以口头约定替代的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应签的劳动合同,但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续签,导致劳动关系持续存在;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本身无效,但双方仍按照合同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在全日制用工关系中,以口头约定替代的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应签的劳动合同,但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续签,导致劳动关系持续存在;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本身无效,但双方仍按照合同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
事 实 劳 动 关 系 如 何 认 定 ?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实际劳动关系,包括合同关系、用工关系、事实劳动报酬等。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认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则应当认定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 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存在雇用关系;
2. 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了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3. 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中进行了实际的工作;
4. 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了管理和指导。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形成了实际劳动关系,则即使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应当认定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这一点在劳动法律关系认定中非常重要。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实际劳动关系,包括合同关系、用工关系、事实劳动报酬等。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需要考虑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存在雇用关系、是否支付了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中进行了实际的工作、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了管理和指导等因素。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则应当认定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需要考虑以上因素,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进行判断。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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