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查封属于强制执行还是强制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9:33:42 326 人看过

扣押查封属于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5、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非法处置扣押查封立案追诉标准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查封,是指司法机关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将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者送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冻结,是指司法机关通知有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一般具有以下情节严重的情形的,都会予以立案追诉。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数额巨大的;2、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重大案件的财产或者一般案件的重要财物,致使案件无法审理的;3、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手段恶劣,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4、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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