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的判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11-01 19:49:54 383 人看过

要旨

受本单位领导指派,在工作时间内从事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本单位工作,在固定上班地点外受到伤害的,亦认定为工伤。

案情

2011年11月10日,张*其经人介绍到原告成都市**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市政公司)承建的重庆市荣昌县广顺街道污水处理工程工地上从事守工地材料和指挥过往车辆通行工作。2011年11月24日下午,负责组织、安排工人挖孔桩的杨*金给了第三人10元钱,让其骑摩托车去买饮用水。张*其买水后返回工地的路上摔倒受伤,被送往**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治疗,经诊断为:1.右肩锁关节脱位;2.右桡骨小头骨折。2012年9月19日,第三人向被告重庆市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于2012年10月9日向原告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对第三人受伤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同年11月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荣人社伤险认决字【2012】1830号),认定第三人2011年11月24日右肩部、右小臂受伤属于因工负伤,并送达了原告及第三人。市政公司认为重庆市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将其诉至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认定。

裁判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重庆市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具有对本辖区内的企业职工受伤是否构成工伤进行认定的法定职责。第二,事实依据方面:1.(2012)荣法民初字第01002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12)渝五中法民终字第291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第三人张*其与原告成都市**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根据被告所作的调查笔录及原告提供的张*其受伤过程事实的说明,足以证明第三人系骑摩托车外出为工地工人买水时摔倒受伤。第三,第三人于2012年9月19日向被告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于2012年9月26日受理,其后向原告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并对第三人受伤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于2012年11月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荣人社伤险认决字【2012】1830号),并向双方进行了送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综上,被告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

荣昌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成都市**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撤销被告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荣人社伤险认决字【2012】183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成都市**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重庆市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一审法院判驳回上诉人的诉请并无不当,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于法无据,均不能成立。

重庆第五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第三人外出买水受伤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且关键在于是否是因工作原因受伤。

“工作时间”包括法律及单位制度下的标准工作时间和临时性工作时间以及不定时工作制下的不定时工作时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劳动时间,而应包括上下班途中时间、加班时间(包括自愿加班时间)、临时接受工作任务时间、因公出差期间、非法延长的工作时间等。而“工作场所”不能仅仅理解为是狭义上的劳动场所,具体包括围墙内所有场所、指派外出工作场所及路线、上下班路线等。“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既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导致的事故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本单位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工作场所中暑是工伤吗
    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高温中暑属职业病范畴,必须由卫生部门所确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中暑诊断书。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属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一、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谁承担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
    2023-03-09
    364人看过
  •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非工作场地摔伤应认定为工伤
    [问题的由来]在劳动政策调控劳动关系、职工劳动福利待遇的状态下,长期以来对于劳动福利待遇中的工伤事故认定与处理,坚持了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要求,最早的工伤待遇法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发布1953年1月2日修正的《劳动保险条例》。对于一些情形下的事故认定与处理是依据1963年1月24日(63)中劳薪字17号《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如何划分的问题》,一般都采取了当时的政策、人事关系下的从宽处理。而后实行了两个工作(即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原则来认定工伤。《劳动法》公布实施后,对于劳动关系处理进入了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制轨道,对于职工工伤认定与处理的法规政策也相应出台。除了劳动部1996年8月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外,最能体现两个工作以外的最著名的劳动政策工伤认定文件要数1997年12月22日劳办发〔1997〕115号《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该文规定凡是职工在
    2023-06-09
    108人看过
  • 对工伤保险条例里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规定的理解
    (一)工作时间应理解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开展工作的时间,既包括用人单位规定和临时安排的时间,以及单位合法要求的加班加点或者单位违法延长的时间,也包括为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的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间,还包括劳动者自己延长或提前的时间。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未经单位安排自觉延长的时间或者主动加班的时间,只要是在从事本职工作,应一律认定为工作时间。当然,单位能够证明职工系从事私人事务的除外。(二)工作场所是指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和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相关区域,指用人单位的所有办公区域,并不限于职工从事本职工作的岗位地点。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三条规定,工作场所是指工人因工作而需在场或前往,并在雇主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一切地点。因此,这里的工作场所也应按照这一解释的基本精神去把握。如职工因材料用完,
    2023-05-03
    168人看过
  • 工伤的认定与在外工作时间的关系
    并不是,职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地上受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定的工伤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
    2023-07-17
    79人看过
  • 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受非原工作受伤不属于工伤
    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受非原工作受伤不属于工伤现年45岁的杨某是某煤矿职工,2006年12月31日,杨某在会议室进行安全学习,下午2时许,杨某到室外接听电话,在通话中,被两位打闹的工人撞伤,造成右外踝骨骨折。2007年12月21日,该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杨某工伤认定的申请,但认为杨某的受伤,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于是作出了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杨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所受伤为工伤。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因暴力等意外伤害致伤而认定为工伤应具备三个基本要件:一是在工作的时间内发生;二是在工作岗位上;三是受伤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所致。本案中,杨某所受伤害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是其受伤是由于他人碰撞所致,与履行工作职责没
    2023-04-12
    92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与不定时工作制
    该段内容描述了不定期工作制工伤认定的范围,包括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以及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以及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定期工作制工伤认定如下: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工 伤 认 定 有 哪 些 具 体 规 定 ?不定时工作制工伤认定是指在企业中,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固定,而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的工作
    2023-09-06
    219人看过
  • 视为工伤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包括范围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2023-04-21
    321人看过
  • 工伤认定工作场地的标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是工伤概念的最基本含义。那么,应当如何界定“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呢?“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如根据法律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如果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作时间没有新的要求,只是规定了上下班的具体时间,那么这段时间就属于职工的工作时间。但是,如果单位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其职工的工作时间有特殊要求,比如对那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来说,单位
    2023-04-11
    250人看过
  • 工作时间内的工伤认定:2小时的下班时间是否算作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下班途中被电动车撞算工伤吗下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上也可以算是工伤的,因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
    2023-07-03
    410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的节假日工作时间受伤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这将被视为工伤。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工伤: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在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那么这将被视为工伤。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工伤: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 工 伤 认 定 标 准 有 哪 些 ?工伤认定是指在劳动者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身体受到损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救治,并在医疗期满后恢复工作的过程。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
    2023-09-02
    302人看过
  • 工作场所如何被认定为工伤的一部分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场所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还包括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应当理解为: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或者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023-07-06
    210人看过
  • 工作时间前后所受事故伤害应认定工伤
    女职工小钱是车工,每天早上8时上班,下午5时下班。前不久厂里赶工期,要求大家加班,当天干到晚上7时下班铃响了。职工们随即关机,先后离厂回家,小钱还在忙着收拾工具,清理作业环境。不料这时飞来横祸,正在车间里回收铁屑的一民工不慎碰倒了堆放的工件,把她的右小腿砸断了,经医院治疗花去了2万多元钱。厂方认为这是民事伤害事故,应该由肇事民工承担责任。其理由是,伤害事故是在下班之后发生的,与完成工作任务无关,不同意按工伤赔偿。小钱认为收拾工具是本职工作的一部分,要求厂里作工伤处理。到底该谁负责赔偿,双方各执一词劳动法律师:工作时间前后,所受事故伤害应认定工伤权威人士评析,构成工伤的必备三要素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到的伤害,其中,应首先确定工作内容,然后再确定工作时间和地点。如果在工作时间之外,职工所干的活属于履行工作,则仍属于工作时间(临时)。小钱虽是在下班之后受伤,表面上看与完成工作任务
    2023-06-10
    282人看过
  • 上厕所和工作时间期间,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应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上厕所”虽然是个人的生理现象,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的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工作时间突发脑溢血死亡算工伤吗一、工作时间突发脑溢血死亡算工伤吗1、工作时间突发脑溢血死亡不算工伤。脑溢血属于疾病,不能认定工伤。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去申请,需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2023-07-10
    67人看过
  •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被他人殴打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看情况。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被他人殴打能否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被他人殴打是否与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则应认定为工伤,如果没有关系,则不应认定为工伤。一、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算工伤吗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是否算工伤,应当基于实际的工作情况而定,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的,需要劳动者从事相关预防与救治工作的医护及相关人员。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
    2023-03-22
    33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中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前提条件,工作原因是核心。但是在工伤认定中,具体个案可能千差万别,时间、空间、因果关系标准的运用存在的一些不确定性。比如,中午休息时间在食堂就餐发生事故的;上下班前后在厂区内发生事故;有证据证明职工在非工作时间、地点发生的事故系因超时、超负荷劳动而心身疲惫所致,可否认定为工伤因此在这种情况
    •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05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下面是具体的法律链接:【文件标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 在工作时间受伤认定工伤时间中断怎么办?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7
      1,一般超过一年时效的话,委是不予受理的,但是我们要找一些关于在一年之内,中断劳动时效,这期间一直在向政府部门求助或者一直在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而导致超过一年时效的具体证据,只要能找到相关的证据,仲裁委还是可以受理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
    •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打扫工作区域拖地时摔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6
      因为工作原因摔伤算工伤。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打扫工作区域拖地时摔伤,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
    • 工作时间, 在工作场所的, 算不算工伤, 工伤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6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的,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