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污染损害及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31:24 188 人看过

根据1996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94年《议定书》,海上油污损害是指由于船舶溢油或排放油污而造成的船外污染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海上油污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在下列范围内向侵权人要求损害赔偿:

III.因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的进一步损失或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油污损害赔偿应考虑以下三项原则:

1、严格责任原则

2、全额赔偿原则

3、,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原则海上油污损害的受害人不得向下列人员要求油污损害赔偿:

1。船东的雇员、代理人或船员。引航员或除船员以外为船舶提供服务的任何其他人。三、任何承租人(包括光船承租人)、船舶经理或经营人。经船东同意或按照相关主管当局指示进行救援的任何人。采取任何预防措施的人员

第6、3、4和5项中提及的所有员工或代理人(因其可能导致损害的故意或鲁莽行为或疏忽造成的油污染损害除外)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海洋石油污染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战争行为、敌方行为、内战或武装暴动,或特殊、不可避免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第三方故意造成损害的作为或不作为

III.负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的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在履行职责时的疏忽或其他疏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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