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残疾鉴定标准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2、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4、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5、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6、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二、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三、残疾人有什么待遇
各地补助不同,具体需向当地政府咨询。如果当地政府已经开始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可以去残联申请。如果当地政府有政策给精神残疾人发放免费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也可以去申领。
一般来说,持证后可享受国家对残疾人的一些优待,比如可以提前退休、请假不扣工资、方便办理病退,领取相应的低保补助。
有了残疾证是有许多社会福利的,如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进公园,享受低保待遇,有经济适用房,药费补贴甚至减免,医务人员上门免费服务及健康咨询等。
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在50左右(各地经济不同,标准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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