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间接正犯,是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去犯罪,即教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去犯罪,就是借他人之手做自己的事。共同犯罪就是两个以上故意共同犯罪,如果是过失,则没有共同犯罪之说。包括两者意思联络,共同行为等等。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他手正犯,是针对直接正犯而言的一种正犯。是指不亲自实行危害而利用他人之手达成犯罪目的。行为人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成立间接正犯,不要求行为人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要求行为人参与共同实施行为。肯定间接正犯,意味着间接正犯必须对被利用者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结果承担责任。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一、从犯是怎么分类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这一规定,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
-
共同犯罪是否涵盖间接正犯?
257人看过
-
间接正犯是否能被视为共同犯罪的一部分?
392人看过
-
定罪间接正犯的方法
206人看过
-
什么是间接正犯,如何区分教唆犯与间接正犯?
494人看过
-
教唆犯是不是间接正犯
217人看过
-
间接正犯不认罪是否可以定罪
177人看过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
间接正犯的情形有哪些,直接正犯与间接犯罪中的间接正犯有什么区别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
-
什么是必要共同犯罪?什么是间接共同犯罪?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28两种表现形式为聚合性共同犯罪和集团性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刑法》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
-
-
犯罪集团是正当共同犯罪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4犯罪集团属于必要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然后必要共同犯罪是
-
过失犯罪的间接正犯是否存在北京在线咨询 2021-07-28失犯罪的间接正犯是存在的,对于过失犯罪是属于间接正犯,而且还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断。间接正犯的种类包括两种,其中一种就是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实务上对于间接正犯的形态,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无意识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犯罪构成要件所需的责任能力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2)利用善意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构成要件的违法意识(认识因素)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3)利用无目的而有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