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得会见三种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5 19:13:15 437 人看过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1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刑事拘留不允许律师会见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拘留不允许律师会见的情形有哪些律师限制会见三种情形:(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二、律师会见的规定是什么1、会见时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2、会见手续。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3、会见程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查阶段的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
    2024-01-10
    177人看过
  • 三种情形下,员工会不辞而别
    因为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同,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可以发生在以下三种情形下:第一:企业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企业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企业存在过错行为时,劳动者可以直接离开公司,且不受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的限制;但是,请注意,劳动者仍有告知、办理工作交接等义务。在这种情形下,员工不告知、不办理工作交接,这是第一种不辞而别情形。第二:员工已经告知企业,但企业没有理会或者已安排好工作----《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企业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过错行为,劳动者可以离职;此时劳动者的义务包括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企业、办理工作交接等
    2023-06-09
    258人看过
  • 律师会见需要批准的三种案件是哪些?
    一、律师会见需要批准的三种案件是哪些?1、律师会见需要批准的三种案件具体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
    2023-04-18
    90人看过
  • 苏州律师证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5、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只有一下这几种情况的人员才能报考律师证(即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
    2023-05-10
    369人看过
  • 吊销律师证的几种情形
    一、吊销律师证的几种情形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2023-04-07
    324人看过
  • 律师会见不被允许的情况有
    律师限制会见的三种情形: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
    2024-04-28
    258人看过
  • 房屋原始取得常见情形有哪几种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典》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一、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生效吗如果是因为买卖、赠与住宅而一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那一定是登记生效,因为作为不动产的住宅以登记作为物权变更的公示方式;如果是因为继承住宅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那么这个也不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那就不用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1、房屋灭失的;2、放弃所有权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
    2023-06-27
    184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限制情形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限制情形有哪些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是不受限制的,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2024-01-15
    191人看过
  • 限制职务犯罪律师会见的情形有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一、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应当恪守的准则1、遵守办案机关和看守所关于会见的规定;2、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3、律师可以告知在押的被追诉人其家人的近况,转达亲友的关心,但不能为犯罪嫌疑人串供或为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所进行的串供等非法活动充当中介;4、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他看守所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5、未经办案机关、看守所和在押犯罪
    2023-06-25
    426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的三种组织形式
    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实行,根据新《律师法》第15条、第16条和第20条的规定,我国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组织形式。新律师法实施后,合作所开始退出律师服务历史的舞台。当你在法律上遇到疑难问题时,你就可向律师请求帮助。在中国,律师服务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它是中国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当你上门询问时,就会有律师接待你,你可向他提出你的疑难问题,律师会根据法律如实解答。当你感到有需要请律师帮助你解决问题时,你应填写如下文件:1、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是证明你委托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代理你去完成一定民事活动的书面凭证。授权委托书一定要写明委托权限,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2、代理合同。该合同明确地详列了你和你的委托代理人律师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当你填写完上述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费用后,你就聘请了一名律师。
    2023-04-30
    318人看过
  • 律师不得带家属会见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律师在展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工作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并不被允许家属陪伴在场。此举旨在确保会见过程的隐私性以及专业性,从而使律师能够与当事人进行无任何干扰的法律咨询及辩护准备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024-08-19
    52人看过
  • 哪种情形下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一、不当得利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二、哪种情形下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2、他方利益受损,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
    2023-06-08
    59人看过
  •  探讨法律失效的三种情形
    新法律法规的实施将使与之一致或冲突的旧法律法规失效。新法实施后,旧法将失去效力。此外,新法实施后,权力机关将进行法律法规清理并公布作废。如果上位法有新规定,旧法规将根据其规定的内容适用新法而失效。如果法律法规本身规定了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时,法规将自动失效。由于新法律法规的发布和实施,与新法存在冲突的旧法律法规将自动失去效力。二是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本法实施之日起,旧法律法规失效。三是权力机关进行法律法规清理,对外公布某项法律法规作废。四是法律法规本身规定如果上位法有新规定,从其规定的内容,随着上位法的新规定出现,旧法规根据从其规定的条款适用新法,从而失去效力。五是法律法规据以存在的时代背景或者条件消失,或者其所调整的对象不复存在,或者其使命完成,使法律法规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从而自动失效。(比如当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一些特殊法律规定)六是法律法规本身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从而自动失效。
    2024-02-19
    427人看过
  • 七种情形保险不赔找律师管用吗
    在保险公司拒绝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其原因既有可能在于相关保险条款未能履行,也有可能是由于保险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的不当行为所致。若牵涉到后一种可能性,投保人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援助与支持,采取适当的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将有助于问题的有效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2024-05-04
    37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法不得裁员的三种情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8
      依照《劳动法》,有四类对象是不得裁员的,包括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如果你属于其中一类情况,单位就不应将你列入裁员名单。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 不当得利的两种情形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26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有哪些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1、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 2、非给付不当得
    • 律师限制会见的情形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01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 著作权取得的三种方式1、三种应用情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8
      1、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也称“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自动取得的先决条件是:1)作者是本国公民或者在本国长期居住的外国人。2)其作品第一次在本国出版的外国人。3)作品第一次在与本国签订有双边协定的国家或者与本国参加了同一个国际著作权公约的国家出版的外国人。 2、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
    •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4-01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具体如下:1、职工因为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职工自己醉酒导致伤亡的;3、职工有自残或者自杀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