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收到外国法院的请求书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供司法协助,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前提下,也可以按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
哪些情形可以不予外国法院司法协助
1、可以不予外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情形如下:
(1)、外国法院请求的事项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
(2)、属于有关法律规定的可以拒绝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情形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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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向缔约的外国一方请求司法协助,应如何办理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05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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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26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向缔约的外国一方请求提供司法协助,应当按有关公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书、调查提纲及所附文件和相应的译文,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请求缔约的外国一方提供司法协助的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公约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约有关规定、所附材料齐全的,应当连同上述材料一并转递缔约另一方的中央机关,或者交由其他中方中央机关解决。 对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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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如何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8凡缔约的外国一方通过我国司法部申请我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文书和所附文件,我国司法部转递最高人民法院后; 由最高法审查送交有关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办理。承办法院必须严格按照与该国缔结的司法协助协定的内容认真负责办理。 办完后,报经原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转报最高法,由最高法审核并译成外文,连同原文书一并送司法部,再由司法部转递提出申请的外国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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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按什么程序进行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01、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2、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3、法律其他规定。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