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28 15:34:14 409 人看过

一、行政复议申请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的。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多长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内。当事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超过申请期限的,不能再就同一事由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复议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行政复议申请有的流程是先由行政相对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然后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依法进行书面的审查;最后及时地作出复议决定,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给各当事人;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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