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件方面,恶意透支的主体仅限于合法持卡人。这意味着,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信用卡的人员,如骗领、盗窃等,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
2.主观要件方面,恶意透支的行为人必须具备故意的主观罪过形式,包括对规定限额和规定期限的明知以及非法占有目的。
3.客观要件方面,恶意透支表现为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这包括超限额和超期限两种形式。
4.透支款还款主体不仅限于持卡人,还包括担保人。在持卡人拒不归还透支款的情况下,发卡行可以直接向持卡人催收,如果遭拒则可以认定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超限额的恶意透支中,透支犯罪数额是指全部透支金额,而非超过限额部分,且不包括利息和罚息。
二、主观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恶意透支行为的核心要素之一。
1.恶意透支的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超出了信用卡的限额或期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非法占有目的通常表现为持卡人为了逃避还款义务,通过透支手段获取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法用途。
3.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持卡人的具体行为表现来推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客观要件则是指恶意透支行为在客观上的表现形式。
1.这包括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以及经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客观要件的存在为司法机关提供了定罪处罚的依据,只有当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这些行为时,才能被认定为构成恶意透支。
三、恶意透支的行为表现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恶意透支的行为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这种情况下,持卡人明知自己无法按时还款,却仍然大量透支,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这表现为持卡人将透支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挥霍,导致无法按时归还透支款项。
3.还包括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等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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