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6:21:33 374 人看过

1、虚假诉讼包括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仅为一方当事人。

2、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恶意诉讼一般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

3、虚假诉讼侵害的是第三人合法权益,恶意诉讼侵害的是诉讼对方的合法权益。

4、虚假诉讼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处罚;恶意诉讼是民事和行政处罚。

一、恶意串通指的是什么

恶意串通指的是为了谋取私利,相互勾结,恶意通谋,共同表达虚假意思的行为。合同无效中的恶意串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主观恶意:指双方主观上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恶意;

2、串通:指上述恶意以行为人与对方串通的方式进行,表现为行为人之间的非法目的,从而相互寻求损害第三方利益。恶意串通的主观要素包括意义表达不一致和伤害第三方的意图,客观上需要实现串通,构成对第三方的侵害。在认定上,要综合评价行为构成上的过错、违法等诸多要素。

二、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如下:

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

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二手房阴阳合同安不安全

二手房阴阳合同不安全的的标准:

1、签订阴阳合同主要是为了逃避税收或骗取虚假银行贷款,目的本身就是违法的;

2、签订阴阳合同也将面临行政罚款的风险。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双方因房屋交易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审查阴阳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基于阳合同的转让程序可能会因虚假登记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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