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是否一律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则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是基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目的制定的条款。而在司法实践中不考虑机动车事故的具体发生原因,将所有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都认定为工伤有失公允。
一方面,是否认定工伤要基于一个最根本原因即是否与工作有关。职工上下班都有一个相对合理固定的路线,即这一路线是为了工作而通行的,只要职工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事故损害用人单位都应当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然而也不能排除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因为个人事务而发生机动车事故的情况。特别是在下班后参加亲朋好友聚会,到商场超市购物,看望病人等临时改变路线的情况下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因为这些活动都具有个人属性的,如果一味都认定为工伤的话,无疑是加重了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无法实现利益的平衡。
另一方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可以通过交通事故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获得救济。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既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通过交通事故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方式获得救济,出现了请求权竞合的情况。这很可能使某些工伤职工获得的赔偿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失,获得了双重赔偿。这种模式违背了不重复享受权利,不能获得双重赔偿的原则。
所以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时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应当根据具体具体情况具体原因而定,而不能一刀切地都认定为工伤。
中国拟规定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不算工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将《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9年6月,全国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已达1.4亿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征求意见稿删去了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点考虑:
第一,原劳动部1996年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2004年条例制定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难以从其他途径得到保障,条例因此延续了试行办法的规定。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
第二,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范围的现行规定,导致了政策上的不平衡,各地方、各部门和职工强烈反映这一规定有失公平,要求修改。
第三,从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看,工伤保险主要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情形提供保障,上下班途中虽然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此,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从工伤认定范围中删除,并不会影响对工伤保险核心情形的保障,符合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原理。
第四,实践中,由于住房商品化和人员流动性的提高,对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如果再将受到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则操作难度更大、引发的争议更多。
第五,从国外情况看,许多国家未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有的国家虽然将其纳入,但对“上下班途中”、“机动车”等概念作了严格限定,如仅限于单位提供的班车。不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的做法不仅更为简便、可行,而且妥善处理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关系。
征求意见稿还缩小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应当尽可能缩小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与犯罪相比,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宜将因这两种行为导致的事故伤害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据此,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的这两种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以及争议处理程序,加大了对不参保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职工的权益保障,提高了工亡待遇标准。
-
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属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
343人看过
-
我国拟规定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伤害不算工伤
133人看过
-
劳动保障部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伤害算工伤
264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受伤而对方肇事车逃逸的应认定为工伤
294人看过
-
保定工伤索赔律师: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是工伤吗
463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职工骑自行车出现的伤亡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246人看过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
今年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伤害有没有工伤认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 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 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吗工伤待遇的标准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
-
上下班途中受到工伤,怎么认定,上下班途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7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受到一般事故伤害, 可以认定为工伤范围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2不是交通事故,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
-
上班途中骑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或故意伤害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5你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自行车在没有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自己跌进沟里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的“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上下班,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的合理路途中,可以参照路途的方向、距离的远近及时间因素等综合判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理解为既包括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