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不知去向,或者已经分解成两个以上独立经营的企业,或者已被别的经营者吞并,消费者不知该向谁请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对这种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从上述规定可知,原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未因原企业的消失而消失或免除,而是将其责任和义务转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其他企业承担。即在企业分立情况下,若原企业终止的,因为所成立的若干独立的新企业都承受了原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所以这些企业对原企业均应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企业对自己所受损害予以赔偿,若原企业仍然存在的,应向原企业要求赔偿,其他新成立的企业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这些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企业请求损害赔偿。在企业合并情况下,无论是原企业被其他企业吞并,还是原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成立一个新的企业,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仍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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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或者分立消费者该向谁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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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受到损害时,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应该向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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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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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分立合并而引起消费者追求赔偿?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对这种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从上述规定可知,原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未因原企业的消失而消失或免除,而是将其责任和义务转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其他企业承担。即在企业分立情况下,若原企业终止的,因为所成立的若干独立的新企业都承受了原企业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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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能否以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名义要求赔偿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可以看出,虽然经营者分立,但原经营者的各项债权债务均由分立后的经营者享有,消费者在消费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无论原经营者分立为多少家新的商家,消费者可以向任何一家或同时向分立后的各家经营者要求其承担责任,其都不得以分立来推卸责任,因为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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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受到损害时,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应该向谁要求赔偿?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向谁要求赔偿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向谁要求赔偿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不知去向,或者已经分解成两个以上独立经营的企业,或者已被别的经营者吞并,消费者不知该向谁请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对这种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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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原餐馆与其他商家合并,消费者如何维权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3可以向合并后的新的餐馆要求其承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基于法律明确规定,因此,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餐馆不能以合并来推卸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合并后的新的餐馆要求其承担责任。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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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要如何投诉商家台湾在线咨询 2024-08-28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 1.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