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合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2 13:17:05 161 人看过

一、在何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合适

支付股权转让款合适的时间是:

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东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经一半以上其他股东同意,也可转让给第三方。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款应当在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几日内支付,但也可以采取分期支付等方式,具体支付时间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可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股权转让的条件

1.转让人应当为公司的股东;

2.转让的程序必须合法。例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转让必须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的成交价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n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n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n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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