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的房屋赠与他人需要什么材料
1、根据规定,办理出让土地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对于出让者已购公有住房在办理土地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房屋登记表等等。
3、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出让土地赠与他人流程是什么
1、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与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以下几项,出示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的房地产赠与人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示出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亦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2、评估,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权证印花税5元/套;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5、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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