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21:41:56 261 人看过

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的情形如下: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3、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期间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一、哪种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比如涉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的。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如下: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其他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申请的情形包括哪些?
    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二、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1、
    2023-02-18
    415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释放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就是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种,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种,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种,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第五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六种,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什么情况下起诉后可以不能不批捕在以下情况下批捕后可以不起诉:(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四)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五)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什么情形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情形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六)
    2023-06-29
    97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情形可以提起强制措施
    对嫌疑人必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形是比较多的,例如现在实施犯罪、为犯罪作准备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等。一、经济犯罪当事人否认可以拘留吗经济犯罪当事人否认犯罪的,但依法需要逮捕的可以进行逮捕。二、投案自首需要传唤证明吗?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三、拘押与羁押的区别是什么羁押与拘留的区别如下:1、适用条件不同: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对人犯采取的紧急强制措施。羁押则是在批准逮捕后,在宣布判刑前这段期间,对人犯采取的滞留措施。2、逮捕权利不同:如果在拘留期间查明犯罪证据的,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羁押只有人民检察院
    2023-06-21
    181人看过
  • 哪些情形出现后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
    1、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2、拘留的时候需要出示拘留证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一、交通事故怎样才被拘留普通的交通事故不会被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才会被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
    2023-03-07
    385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不被收押的后果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的情形如下: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3、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期间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犯罪嫌疑人因病不能被收押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对不适合羁押的情况做出了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023-07-06
    262人看过
  • 哪些情形看守所不予以收押
    一、哪些情形看守所不予以收押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的情形如下: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3、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期间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有会见、通信权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视,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律师在会见完嫌疑人之后,一般会梳理案情,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类似案例,与司法机关沟通,在有需要的情形下,律师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可以随时探视,并且在整个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
    2023-06-17
    34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不宜逮捕犯罪嫌疑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将逮捕予以变更或解除:1、患有严重疾病的。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所述,检察院的内部机构中有反贪局,这个部门专门负责处理渎职案件。其接到群众举报或者报案后,会启动侦查程序,经过调查贪污受贿情况存在并且情节严重的,会给公安机关下达逮捕证,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其也可以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会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
    2023-08-15
    75人看过
  • 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酌定情形有哪些
    一、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酌定情形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二、那些情况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
    2023-06-16
    250人看过
  • 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有哪些情形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23-02-23
    160人看过
  • 法律允许的犯罪嫌疑人释放情形
    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的情形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的情形是怎样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的情形如下: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3、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期间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
    2023-07-05
    109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在逃亡过程中有哪些情形可以击毙
    犯罪嫌疑人在逃亡过程中哪些情况可以击毙(1)被告人、罪犯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的;(2)被告人、罪犯脱逃,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3)劫夺被告人、罪犯的;(4)抢劫、抢夺枪支、弹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司法警察,危及司法警察生命安全的;相关法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十九条在警务保障工作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警告无效,司法警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警械:(一)被告人、罪犯脱逃的;(二)被告人、罪犯或其他人员企图袭击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三)围堵、攻击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司法警察的;(四)强行冲越司法警察为履行警务保障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其它危害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司法
    2023-04-17
    441人看过
  • 缓刑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哪些不得做的事情?
    保释期间限制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次数限制吗公安局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能多次会见嫌疑人,无次数限制,但是需要经过案件承办部门的同意,案件承办部门开一张《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嫌疑人通知书》,律师拿着通知书到看守所登记就可以会见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强调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
    2023-07-06
    267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起诉该怎么办,不起诉情形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起诉该怎么办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起诉,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嫌疑人在押的,应该立即释放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二、不起诉情形有哪些1.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不追究刑
    2023-04-19
    468人看过
  • 检察院对于有哪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能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哪些情形可以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虽然监视居住是一
    2023-07-31
    33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有哪些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被逮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19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删除了现行刑诉法关于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增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家属的规定,严格限制拘留后不
    • 取保候审期间被收押的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收押是真的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2
      应当依法予以收押。《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
    • 什么情况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不予批捕?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 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
    • 不予逮捕罪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31
      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期间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 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的吗,什么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不批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8
      检察院什么情况不批捕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检察院不得批捕。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况,检察院一般也不批捕: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