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界定与实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1:03:02 299 人看过

工伤是劳动者在参与职业活动或与其相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以及职业病,但是工伤事故的赔偿不按责任进行,而是实行无过错责任赔付,有工伤的职工即使有过错也不影响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康复费用、残疾津贴、丧葬补贴等。工伤职工方式工伤事故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分类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事故赔偿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中死亡和工伤的赔偿实践
    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主要是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的赔偿费用包含:丧葬补助金(一般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抚恤金的计算方式按照当地统计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会根据当地发布的数据来进行判定,所以亲属可以留意当地不发布的信息。交通事故如何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23-07-01
    441人看过
  • 工伤和交通事故中的双重赔偿实践
    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双重赔偿。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经按照相关的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如果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到规定标准。工伤赔偿能否双重赔偿工伤侵权可以双重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劳动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1.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2.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
    2023-07-01
    48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投保了工伤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的单位职工在履行职务中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能否分别行使工伤保险赔偿和商业保险赔偿两个请求权进行双重受偿网友提问:交通事故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和商业人身保险赔偿责任律师解答:既投保了工伤保险又投保了商业人身保险的单位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能否分别行使三个赔偿请求权进行多重受偿?对此,法律亦无明确规定,我们认为综合前面第3和第4个问题的理由,受害人可以行使多个请求权,得到多重受偿。相关法律常识:法律无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受害人可以行使两个请求权,进行双重受偿,理由是:(1)、工伤保险建立在社会强制保障认识上,即如果个人在面临基本危险时失去了基本生活水平,那么社会就应该帮助其达到这一标准。因此,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非营利性的,与商业保险不可替代。(2)、商业人身保险带有投资性和明显的商业性,不排斥其他民事责任适用。具
    2023-05-03
    74人看过
  • 工伤责任界定与解析
    工伤自己一般没有责任,具体标准如下:1、工伤认定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因为员工的违规行为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是不影响员工的工伤赔偿金的。员工的违规行为,可以由单位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2、工作中自杀、自残、吸毒、醉酒是一种故意行为、自己行为,不应纳入工伤范围,但是工作中所受伤害是否属于自杀、自残则应该有极高的标准。工伤认定标准: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伤保险可以自己交吗?不能,现在的5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其中养老、医疗是主要的险种,已经不存在只交纳2险3险的情况了。而且工伤保险只能包含在社保中,如果你的工作性质容易产生工伤,那么一定要单位交纳,这部分不仅仅包括医疗费用,还有如果发生工伤后可能连带的
    2023-06-30
    196人看过
  • 工伤与交通事故补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劳动者在工地上工伤是谁负责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工地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分别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地工伤由用人单位赔偿所有赔偿项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
    2023-03-10
    291人看过
  • 工地工伤事故赔偿责任
    工伤事故赔偿
    工地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依照伤残等级来确定,不同的伤残级别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具体而言,工伤伤残分为十个等级:一级至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2023-03-12
    148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事故的赔偿: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 更多>

    #工伤事故赔偿
    相关咨询
    • 工伤事故的工伤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工伤事故的工伤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发生竞合时,用人单位仅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工伤事故的工伤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3
      工伤事故受害人享有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请求权,但是,不享有同时向用人单位既要求工伤赔偿又要求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请求权; 工伤赔偿请求权只能向用人单位请求,民事赔偿请求权只能向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请求;用人单位不同时承担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与工伤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
    •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6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确定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怎么界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8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