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无人居住的岛屿土地所有权确定问题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5:45 63 人看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岛屿土地所有权确定问题的请示》(浙土资[2003]14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岛屿土地未依法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均为全民即国家所有。土地改革时分配给农民以及实施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六十条》)时固定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形成无人居住的岛屿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应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所有权相关文章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国国土资源业务网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8〕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近年来,随着连接部、省(区、市)的全国国土资源主干网建成投入使用,各地陆续展开了省(区、市)到市、县的国土资源业务网建设。各地的业务网建设进度、建设方法多有不同:有些省(区、市)借助省(区、市)政务内网,有些省(区、市)通过租用专线,有些省(区、市)借助省(区、市)政务外网。还有些省(区、市)尚未开展省厅(局)到市、县局的业务网建设。为推进金土工程的顺利实施,实现部、省(区、市)、市、县四级网络互联互通,请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本地区的国土资源业务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国土资源业务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国土资源业务网是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连接部、省(区、市)的全国国土资源主干网建成投入使用以来,实现了
    2023-06-10
    122人看过
  • 国家是否拥有无人居住的岛屿?
    无人居住的岛屿属于国家所有。海岛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这对于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无人居住的岛屿土地所有权确定问题的复函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你厅《关于岛屿土地所有权确定问题的请示》(浙土资[2003]14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岛屿土地未依法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均为全民即国家所有。土地改革时分配给农民以及实施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六十条》)时固定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形成无人居住的岛屿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2023-07-11
    174人看过
  • 关于军用土地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军地联建经营性项目用地是否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请示》(大国土房屋发[2005]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明确规定和纪律要求。《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中纪发[2004]3号)明确规定: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及采用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或者使用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确定用地者等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以及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因此,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一律按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二、《军用土
    2023-06-05
    12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申报土地使用权涉及国有房地产权问题的复函
    【实施日期】1992/07/22【颁布单位】建房[1992]462号【失效日期】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你局五月三日市房字(1992)第53号《关于申报土地使用权涉及国有房地产问题的请求》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国务院关于建设部职能分工的“三定”方案和国发(1989)31号文件都明确规定建设部是房地产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凡与我部主管业务有关的文,必须与我部协商一致,会签方属有效。某部门所发《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涉及我部房地产权属管理业务,既未与我部协商征求意见,而且文件内容与有关法规相抵触,这样的文件应不予执行。二、为保证房地产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必须重申房地产管理一贯遵循的如下原则:1.坚持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致的原则。解放以来,我国对待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一贯原则是:不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地上建筑,地上建筑所有权转移时,连同所有使用的房基地一并转移;合法取得的房
    2023-06-10
    107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精神,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统一备案制度,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现就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及信息系统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从2009年1月1日起,经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的各级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均须报国土资源部备案。2008年底以前验收的占补平衡项目(以下简称储备项目),其新增耕地尚未用或暂未用完的,列入备案范围。二、备案内容项目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规模、位置坐标、资金、工程量、成效分析和相关信息7方面56项内容,详见附件。鉴于各地对以前各类项目指标的要求不同,备案
    2023-06-10
    135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对《请求查处海南省儋州市土地管理局违法批地的报告》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你公司《关于请求查处海南省儋州市土地管理局违法批地的报告》(资法字〔1999〕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来文反映,儋州市人民政府于1993年10月19日同一天将同一个用地项目的350.9亩土地分四次批出。我们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的规定,属于越权批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因此而发生合同纠纷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1996〕2号)第三部分第六项的规定办理,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未依法办理出让审批手续的,一般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对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补办了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办理了出让手续的,或者转让未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
    2023-06-10
    473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国土资源厅直属土地管理局有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省国土资源厅直属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如下通知:一、省国土资源厅直属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直属土地管理局)原负责管理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划拨土地,调整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理。二、省直属土地管理局管理的省直机关和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划拨土地(以下简称省直属土地管理局管理的土地)的初始登记,调整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资料报省直属土地管理局备案;变更登记以及他项权利登记,由省直属土地管理局办理,有关资料抄送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三、省直属土地管理局管理的土地的资产需要处置的,由省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土地资产处置批复。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到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再到省直属上地管理局办
    2023-06-10
    463人看过
  •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内容是什么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颁布日期:20000605实施日期:20000605颁布单位: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你办5月23日来函收悉,现复函如下: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特此函复
    2023-06-12
    387人看过
  •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资产有关问题的函
    发布部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文号:陕国土资用函[2005]45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你委《关于将省属国有企业士地出让金用于职工安置问题的函》(陕国资改革函[20O5]218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陕发[2003]16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国有企业改革中,企业可按规定自主选择土地资产处置方式,鼓励以货币、资本、股本等多种形态综合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二、改制的国有企业通过法定程序认定为负资产企业的,可以分割出与企业净负债相当的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剩余土地由改制后的企业优先取得受让权和租赁权。三、对于采取出让方式处置国有土地资产的改制企业,经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问意,可将全部或部分土地出让全返还给改制企业用于职工安置
    2023-06-09
    288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平顶山矿区塌陷地征用后能否退还农民集体所有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土地管理局:你局《关于平顶山矿区塌陷地征用后能否退还农民集体所有的请示》(预土文〔1999〕14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依法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后,即成为国有土地,农民集体不能再对国家已经依法征用的土地主张所有权。从文中所反映的情况看,平顶山矿务局对其在采煤生产中造成的原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塌陷地已经依法办理了征用手续,塌陷地的所有权应属于国家所有。
    2023-06-10
    190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确定职工开除处分时间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劳动厅:你厅给我部的《关于如何确定被错判刑、无罪释放,仍有严重错误的职工开除处分的时间的请示》(冀劳力字〔1993〕3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关于确定职工开除处分时间问题,我们认为,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间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以企业确认职工确实犯有严重错误、对其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时间为准。如果职工被错判刑、宣告无罪释放,但仍然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所规定的开除条件,则企业所作出的原开除处分决定应是有效的。
    2023-06-10
    328人看过
  • 境内有没有无人居住的岛屿
    无人居住的岛屿属于国家所有。海岛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这对于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
    2023-03-24
    101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专用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要求,为开展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专用章”,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格管理专用章”废止。特此通知。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专用章”印模国土资源部
    2023-06-10
    192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城市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你庭(90)民他字第10号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一、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公民对原属自己所有的城市土地应该自然享有使用权。例如上海市人民政府曾于1984年发布公告,对原属公民所有的土地,经过申报办理土地收归国有的手续,确认其使用权。二、在城市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后,国家向原空闲宅基地所有人继续征收的地产税,事实上已属土地使用税性质。作为正式税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从1988年开始征收。
    2023-04-22
    20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要由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土地所有权
    相关咨询
    •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关宅基地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9
      农村宅基地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
    • 关于土地征收后所有权的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9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 有关行政复议国土资源局的问题有哪些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1
      对国土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部门提起复议。
    • 关于新开发土地确权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但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 关于国土部会土地使用权确认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1.严格划分宗地。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 2.准确界定土地登记用途。 3.规范土地出让年限起算时点。 4.规范储备土地登记。 5.规范土地抵押登记。 6.进一步明晰有关超面积宅基地登记政策。 7.严格土地登记统一管理。 8.依法审查土地登记申请资料。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