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5 23:53:44 82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第十二条排污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

(一)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

(二)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

(三)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产品产量证明材料?

企业盖章

业主提交

2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业主提交

?根据《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六条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审查

4

制证

5

收件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强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72-->

-->

7

《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将收到的排污费分别解缴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申请材料若需要补正的,本窗口将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未通知申请人的,所申请事项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申请人可以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zegn.gov.cn)或致电本窗口查询办理情况。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强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72-->

-->

1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曹佩胜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236033-->

5

1、根据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核定排污费;2、排污量核定;3、排污费计算;4、排污费征收;5、强制执行;6、排污费的减、免、缓;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汇审意见,提交分管领导签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志茵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236033-->

4

(一)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排污费征收的相关规定,准予征收,不符合征收的不予征收。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强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72-->

-->

7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贵州省排放污费通知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征收决定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服务大厅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窗口A区13。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在拟排放之日起7日前申报登记。

2

法定依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六条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14: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罗定b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a.符合城市容貌标准;b.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c.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d.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四项的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
    2023-05-08
    71人看过
  • 黔东南州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新办)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五)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使用放射性同
    2023-12-02
    74人看过
  • 黔西南州购买商品自住住房(含购买二手房)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户口迁出本州或出境定居的;(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五)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大病重病的和本人自住住房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租住住房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工作调离本州的;(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依照本条第(二)、(三)、(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的,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依照本条第(四)项规定职工在未还清商业银行购、建房贷款的情况下,每年可按还款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按月归还当年贷款额。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提取本
    2023-12-12
    370人看过
  • 黔东南州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初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景区质量评定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件。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申请人申报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方案》[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申请人申报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一式五份申请人自行提供《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报4A级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逐级提交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的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评
    2023-12-16
    80人看过
  • 深圳盐田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准许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施工等排水单位和个人直接或者间接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雨水。二、办理材料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含总平面图、大样图等,加盖设计机构出图章)(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施工作业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合同中有关施工期限的内容(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建设工地、医疗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提供雨、污水水质分析报告以及排水管理制度材料(原件各1份,电子文档各1份)。申请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的提供证照编号(复印1份,加盖公章)申请者是企业的提交证照编号(复印1份,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委托书及业务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联系电话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1
    2023-12-16
    416人看过
  • 韶关芙蓉新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在市管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2)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其取水许可属市审批发证的;3)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4)排污口设置跨县级行政区的二、办理材料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建设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的。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提交此项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分厅韶关市水务局网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023-05-08
    219人看过
  • 黔东南州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1、必须具备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2、获得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3、制定确保文物安全的保护措施方案;4、获得文物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计方案和原址保护方案的初审意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申请书?[示范文本下载]原件1份,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申请人法律法规未作出具体规定,参照其他地区及工作需求提供。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2工程图和工程设计方案?[示范文本下载]工程图和工程设计方案原件1份申请人《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
    2023-12-05
    227人看过
  • 黔西南州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校名变更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无相关规定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变更申请书[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提交原件一份(无固定格式)申请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2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意见?[示范文本下载]原件一份(无固定格式)申请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三、办理流程1收件2受理3审查4决定5制证6发证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环节步骤办理人法定时限-->办理时限审查标准办理结果申
    2023-12-07
    11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流域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和流量流量管理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向流溪河流域内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对水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流量进行实时监测。列入前款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对水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流量进行实时监测,如实记录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在排污单位主要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显示牌,实时公布排污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将自动监测设备与
    • 怎么认定排放污染物的类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4-08-26
      从污染环境罪的法条本身分析,污染环境的罪状描述采取了多头线状结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实施污染环境犯罪的具体行为中,排放、倾倒、处置的污染物分为四类: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其他有害物质。其中“其他有害物质”是兜底规定。在明确污染物类型之后,《刑法》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这一构罪要件。《解释》第一条在区分了不同种类的污染物的基础上,对污染环境罪的人罪要件“严重
    •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应如何落实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0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目标、水环境容量
    • 排放水污染物达到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什么标准依法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7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应缴纳排污费按年计算。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 非法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31
      环保部2008年第8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中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