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假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31 07:02:18 123 人看过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假规定是什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假法律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最长3天计算。

此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假已经取消,因此广西婚假时间只有3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假规定是什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第二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第三十条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先照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修正)
    第一条为了根除毒品祸害,保护公民身心健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二)非法持有毒品的;(三)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的;(五)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非法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六)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的;(七)非法运输、携带醋梭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可供制造麻醉药品的物品进出境的;(八)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
    2023-04-24
    45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行政处罚规定(废止)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行政处罚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劳动法规)的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自治区境内的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本规定所称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自然人。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自治区境内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规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劳动法规的,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拒绝
    2023-06-10
    172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地区上一年度发生的行政和司法赔偿案件的情况以及支付的赔偿费用情况,预测本年度所需的赔偿数额,并根据本地区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三条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三个月内由赔偿义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第四条财政机关对赔偿义务机关要求核拨国家赔偿费用或者返还财产的申请审核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对需要调查核实或者复杂疑难的申请,审核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五条财政机关对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请审核后,对依
    2023-04-24
    10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失业保险办法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失业保险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分别改为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二、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本办法第二条(一)、(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五)项规定的单位按照中方全部职工实得工资总额,(六)项规定的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失业保险费不设个人帐户,单位与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统筹使用。”第七条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少缴或拒缴失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由单位申请,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缓交失业保险费;缓交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第七条第三款和
    2023-04-23
    460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呢
    发布文号:桂劳社工伤险字〔2008〕10号分类导航:食品医药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阅读全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桂劳社工伤险字〔2008〕10号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厅。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伤认定工作,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第二条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其
    2023-04-29
    172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费保障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四章附则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民兵工作和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确保民兵建设落实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区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市民兵工作经费包括以下项目:(一)民兵军事训练费;(二)民兵政治教育、宣传、文化活动经费;(三)民兵战备值班、执勤费;(四)民兵大项军事活动费;(五)民兵
    2023-06-09
    257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均适用本规定。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是指应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防盗窃、防抢劫、防入侵、防破坏、防爆炸等特种器材和设备。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是指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防护系统。第四条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第五条下列场所或部位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一)武器、弹药和民用爆炸器
    2023-06-09
    469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一、单独两孩政策内容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需要说明的是,单独两孩不等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夫妻第一胎已经生育了两个及以上子女(如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了。另外,广西实行单独两孩政策没有城乡差别。只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均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二、可以申请单独两孩的公民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有三种情形可以在广西申请二孩生育手续:1.夫妻双方户籍在广西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2.女方户籍在广西、男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可以在广西申请办理;3.男方户籍在广西,女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若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可在广西申请办理,若女方户籍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则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三、可以被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2023-02-26
    34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未婚生子上户口的程序
    感谢访问《广西壮族自治区未婚生子怎么上户口,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婚生子上户口条件手续及流程》,如下是最新资讯,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未婚生育要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再申请户口。需要的证明材料: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2、补办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非婚生育婴儿申报户口,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办理:(一)《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登记齐全的凭:①《出生医学证明》;②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二)对《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有父母一方登记的凭:①《出生医学证明》;②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三)《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要求随未明确的父亲或母亲申报出生登记的:①凭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
    2023-05-08
    190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合同审查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6]227号)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区直有关单位:为规范集体合同审查行为,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管理,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ΟΟ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合同审查行为,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管理,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适用本办法。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由广西审查的中央驻桂企业,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集体合同或专项
    2023-06-08
    328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
    2022-12-02
    20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1)外商在广西举办的企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征地方所得税: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企业,或者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50%以上,经市、乡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开发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等基础设施的企业;在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边境开放市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48个山区县举办的企业;兴办农、林、牧、渔的企业;企业转让科研成果所得的收入;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减免税期满后,当年利润不满100万元人民币的,经市、县税务部门批准的企业。(2)外商在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边境开放市镇、南宁市和经自治区人民政论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举办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十五年以的,从获利年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纳税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列支全部返还;第六年至第十年按规定全额缴纳所得税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列支返还30-50%.在上述地区范围内兴建交通、能源等基础
    2023-06-07
    43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发布部门:广西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文号:(1996年8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经营者,以及从事与市场竞争有关活动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条例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本条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关联法规: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
    2023-06-12
    59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有关的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全自治区的专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机关(以下统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利保护工作。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利保护技术鉴定组,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进行与专利保护范围有关的技术鉴定工作。
    2023-05-29
    41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
    • 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最近产假是多少天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17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法律规定: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 广西壮族自治区xx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9
      双方均为农村或一方为农村户口但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要第二胎,——焕廷法律服务团队王振勇为您解答
    • 广西壮族自治区xx条例有没有哪些新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1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
    • 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法领证是多少?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7
      中国法定婚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部分少数民族地区规定,少数民族男满20周岁,女满18周岁。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