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假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1 07:02:18 123 人看过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假规定是什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假法律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最长3天计算。

此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假已经取消,因此广西婚假时间只有3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假规定是什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第二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第三十条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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