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3:00:08 109 人看过

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动产质押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六十六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六十七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六十八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六十九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第七十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十一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七十二条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十三条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第七十四条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银行占有,将该动产作为银行债权的担保。

动产质押有如下特征:

(1)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即质押权的设定须以有效的债权债务的设定为前提,主债权消失,质权即不存在。

(2)质物只能是动产,并且是可转移占有权的特定的动产,具有流通性和可转移性。动产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质权人与出质人不能约定由出质人代为占有质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4: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动产质押相关文章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刑事处罚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九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破坏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一条境外组织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境外个人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
    2023-08-17
    442人看过
  • 非婚生子女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保护法律条款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受到伤害和歧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个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哪些条款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如果是临时性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年,都必须有起止日期。第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
    2023-07-18
    401人看过
  • 同居关系的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
    2023-02-19
    269人看过
  •  房屋产权转移的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房屋产权更名过户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审核通过,当事人需要缴纳有关税费,并办理核税缴税手续。之后,当事人需要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最后,当事人需要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根据房屋产权更名过户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审核通过,当事人需要缴纳有关税费,并办理核税缴税手续。之后,当事人需要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最后,当事人需要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房 屋 产 权 更 名 过 户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房屋产权更名过户流程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产权更名
    2023-09-05
    236人看过
  • 赡养费相关的法律条文
    一、赡养费相关的法律条文赡养费标准法律未出台明确规定。一般依照以下情形处理: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子女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哪些(一)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
    2023-06-15
    360人看过
  • 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条文
    (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给工资怎么办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投诉时一定要找准与其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按法定程序投诉,不要采取堵路、堵门等违法形式维权。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
    2023-03-21
    343人看过
  • 关于动产质押的授信条件具体有哪些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以其在仓储单位存入的货物作质押,并由仓储单位承担对该货物的仓储保管、冻结责任而由借款人向银行进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一种授信方式。一、借款人申请办理动产质押授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借款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其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在我行授信业务经营区域以内;(2)已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与我行有一段时间的正常业务往来(一般要求在三个月以上)。对于预期经营前景很好,并可给我行提供较大综合收益的借款人可适当放宽本条件;(3)各项经营指标符合我行普通授信风险控制要求;(4)能及时、完整地提供我行需求的各项授信资料;(5)愿与我行及与我行合作的仓储单位签订三方质押监管协议。二、质押项
    2023-06-15
    444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和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债权转让生效要件: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一、债权人转让未经同意的债务是否有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二、个人债权未经债务人同意是否可以转让个人债权未经债务人同意可以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
    2023-06-22
    304人看过
  • 征地拆迁会涉及到哪些法律条文,相关法律规定
    一、征地拆迁会涉及到哪些法律条文征地拆迁涉及到的法律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
    2023-06-17
    94人看过
  • 法律上有关数罪并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
    2023-02-20
    57人看过
  • 对外动产质押的相关知识
    对外动产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有: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面的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当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债务人出质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质权可因质物的灭失和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在对外动产质押中,出质人为他人债务向受益人提供质押
    2023-04-30
    101人看过
  • 刑诉法解释回避的相关条文有哪些?
    刑事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西方传统的诉讼理论中有一项著名的“自然公正”原则,即要求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裁判者,否则由其主持进行的诉讼活动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西方国家的诉讼理论,回避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法官、陪审员在诉讼中保持中立无偏的地位,使当事人受到公正的对待,尤其是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因而,回避的对象主要限于那些制作裁判书的法官和陪审员,回避也主要在法庭审判阶段适用。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这些人员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上如果有法定的可能妨碍诉讼公正进行的情形的,均不得主持或参与诉讼的
    2023-06-03
    424人看过
  • 存单质押贷款质押多少,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存单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二、贷款期限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有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三、贷款金额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贷款质押率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四、申请资料1、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表;2、出示借款人、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并提供其复印件;3、银行有效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原件;4、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五、办理流程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
    2023-02-26
    434人看过
  •  期待权相关法律条文解读
    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如果买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那么标的物的所有权将归出卖人。在采用所有权保留作为担保方式的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经常约定尽管出卖人先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但在买受人尚未支付完毕全部价款以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买受人仅取得所有权的期待权。这种约定的目的是保障出卖人的利益,防止买方违约或者无法支付价款。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如果买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那么标的物的所有权将归出卖人。在采用所有权保留作为担保方式的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经常约定尽管出卖人先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但在买受人尚未支付完毕全部价款以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买受人仅取得所有权的期待权。 物权期待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例解析物权期待权是指权利人尚未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但已享有部分权利的权利状态。在民法典中,物权期待权的相关法
    2023-08-23
    47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动产质押主要指的是企业或单位将动产(包含由商品或者原材料等等)存放在银行指定地方或确认的存放仓库作为质押物,质押物在银行监控下进行流动,据此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更多>

    #动产质押
    相关咨询
    • 哪些动产可以用于质押担保,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30
      一般情况下飞机船舶、企业的设备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都是可以用于质押担保。如果企业和公民出现了急需资产的时候也是可以向银行机构或者其他贷款机构办理抵押贷款,在进行贷款时可以向机构提供动产或者不动产,其中也会包括房产、车辆或者企业的设备等物品。
    • 办理股权质押需要哪些相关文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1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上原件;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相关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5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作出另外的约定。但是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才能设立。
    • 动产质押优先权特点有哪些?有什么相关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8
      动产质押优先权的特点表现为: 首先,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要求设定担保权的目的是为依靠担保物确保债权和经济价值。这样,破产法承认担保权在原定人破产情况下仍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从担保物中优先受偿。 其次,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 再次,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
    • 质押权的设定是哪些,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0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