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利与风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09:44:20 452 人看过

股东的责任与风险如下:1、股东一般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主要风险在于投资回报这一方面。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得不到投资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承担法律风险:违法经营等;内部风险:内斗、信任危机等;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约定不明确,将很难确定显名股东是否有违约行为,这将使隐名股东可能失去对投资的控制权,或者很难约束显名股东的行为。

2、股东地位不被认可

法律所认可的股东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因而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亲自行使股东权利。

3、被显名股东恶意损害权利

代持股人作为显名股东被记载于公司文件并登记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东地位在法律上被认可,其处分股权和行使股权也很少有障碍。因此,显名股东可以股东身份行使股权直至处分股权,完全有可能不经作为实际出资人的隐名股东的同意,擅自将股权出让给第三人或者滥用股东权,从而损害隐名股东的权益。

股东出资的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能够按照实际的情况维护自己的权益,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包括股东地位不被认可,被显名股东恶意损害权利,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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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8日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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