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21:12:06 112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一、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法股东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体现在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上。股东必须以其全部投资和仅限于投资金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债务在什么时候由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由滥用权利的股东在法人人格否认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权利相关文章
  • 法律对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A与B均为C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但A未参与C公司的经营,公司的印章、证照等均由B掌管。D作为E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分别于2006年4月18日和2007年4月10日,与C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D借用C公司的名义向E公司增资叁仟万元和肆仟万元,C公司同意作为E公司的挂名股东,D可随时要求C公司将该股份过户到其自己或第三人名下,C公司不因上述原因在E公司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D两次以C公司的名义增资后,在E公司工商档案中,C公司成为E公司的挂名股东,占E公司股份的87.5%。2008年6月12日,C公司在未召开股东会议、也未通知A的情况下,与B、D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在E公司柒仟万元的股权,分别转让给B壹仟万元、D陆仟万元。A认为,C公司在未召开股东会议的情况下与B、D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严重侵害了A的合法权益。A能否请求法院判令C公司与B、D于2008年6月1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从你的
    2023-06-15
    270人看过
  • 股东如何滥用公司资金?
    股东挪用资金的行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罪股东转移公司资金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看是否满足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条件。非法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
    2023-07-13
    105人看过
  • 股东滥用公司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
    一、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上述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023-06-09
    232人看过
  • 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负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条的理解:逃避债务:主要是积极行为:转移财产;消极行为:公司注册资本严重不足(侵权之诉)。严重损害:不严重不可否认法人人格。所谓严重损害,实质上要求公司达到破产境地。举证责任:在原告(债权人)。具体表现形式:财产混同、人格混同(母子公司用一块牌子)、管理混同(母子公司)、财会混同混乱。连带责任:实际上是无限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的主体:只有不当行
    2023-06-09
    127人看过
  • 股东权利滥用应对公司债务及责任
    股东权利滥用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股东权问题属于在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实践中,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务或者掏空公司,不但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也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4-21
    169人看过
  • 公司的股东滥用了公司人格
    股东滥用了公司制度中的一些特权,如利用公司制度规避法律或债务、损害公司的独立性等,致使法律承认公司法人制度的实效性受到损害。法律赋予了公司独立的人格,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优惠,但股东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如果股东无视公司的行为规范,危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则可能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一般原则的例外,不能普遍适用,只能由法院适用于具体的个案中。在具体的个案中,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并不影响该公司的其他法律关系,并不影响公司作为一个独立实体的合法存在。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财产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对公司都仅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的债务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偿还责任,股东仅在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6-25
    248人看过
  • 认为控股方滥用权利某某小股东告“大东家”
    认为控股方滥用权利某某小股东告大东家原单位解散,职工集体入股新公司,却与大股东产生争议。昨日,经市中院二审裁定,洪山区法院对这起某某股东权益纠纷案开庭审理。据了解,一个公司内小股东状告大股东的股东权益纠纷案,目前在武汉乃至湖北尚属首次。一审:持股会并非诉讼主体诉状中称,2000年,汉阳区药品公司改制后,药品公司拿出资金补偿193名在册职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大多职工利用这笔资金组成了武汉市汉阳区药品公司职工持股会(后改为某某医药有限公司工会持股会)作为投资主体,与某某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某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成成立了武汉某某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医药公司),由集团公司和连锁公司两家公司控股。入股后,持股会成员认为控股公司滥用权利,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持股会于2005年7月,将以上两大股东上诉至洪山区法院,索赔90余万元人民币。法院查明,2005年8月1日,医药公司就在媒体上声明,持股
    2023-06-05
    350人看过
  • 股东滥用权利损害与债权人
    股东如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将公司意思、财产与股东意思、财产发生混同,则构成公司人格否认。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滥用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1.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2.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也构成股东权利的滥用。《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
    2023-08-09
    187人看过
  • 公司股权分配的股东权利
    根据我国国情,股权分配方案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属性来进行认定。在我国,公司性质一共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由于我国没有募集制公司,所以一般股权都需要认购。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那种这种公司由于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之前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进行分配股权数额。若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这类公司规模较大,无法通过协议对股权的具体数额进行认购,则股权以股东认购多少来进行认定。私营企业如何分配股权给员工私营企业由董事会分配股权给员工。私营企业股权转让流程:1、内部转让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订立转让协议,即可申请变更登记;2、外部转让的,需要转让人提前公告,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待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才可以与其他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
    2023-07-01
    185人看过
  • 公司债权人债权公司股东抽逃资金股东怎么办
    公司股东抽逃资金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请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企业注册资本出逃怎么办?(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
    2023-04-12
    105人看过
  • 上市公司诉股东滥用权利第一案开审
    国内上市公司诉股东滥用股东权第一案日前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雪莱特和被告李正辉分别委托代理律师出席了庭审,审判结果将于8月29日公开宣判。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双方在庭审期间争执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李正辉是否存在滥用股东职权,其行为是否给雪莱特造成损失以及应予补偿损失的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上。雪莱特代理律师北京邦胜律师事务所的谢会生律师表示,李正辉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的合法性提出诉讼,然而在经过二次公开审理即将宣判,并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后又出尔反尔,予以撤诉。雪莱特认为,李正辉滥用《公司法》赋予的诉权行为系滥诉行为,对公众公司雪莱特的社会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司股价的波动,由此对公司构成侵权,并对公司应诉产生的律师费用、交通费、人工费、材料费及间接损失等向李正辉提出133056元的赔偿要求。同时,因公司名誉受到侵害向李正辉提出了赔礼道歉的要
    2023-06-08
    294人看过
  • 股东滥用权利的情况如何
    1、(一)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参与公司担保事项应当回避表决。如果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加表决,将构成滥用股东权利(2)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对账目进行审计,但前提是股东应有正当理由。一般来说,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都有损害股东利益的嫌疑。股东以个人经营为目的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的,构成滥用权利。(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要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而公司控股股东未经法定程序强迫公司管理层出售资产,也构成了股东权利的滥用第二,控股股东权利滥用的法律风险p>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控股股东利用在公司的控制地位,违反对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滥用权利,(一)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迫使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决议,导致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的;(2)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作出的决定,表面上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实质上损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05-07
    260人看过
  • 分析股东权利的滥用情形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具体规定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但一般有以下情形:1、股东利用公司独立法人格规避义务;2、股东与公司的人格高度混同;3、公司股权资本显著不足。即公司的股权资本显然低于注册资本或者公司经营规模所要求的的股权资本;4、公司成为股东个人的工具,没有实际独立经营的地位。法律对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是如何规定的法律对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规定:《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
    2023-07-01
    394人看过
  • 股东权利和股东权益
    股东权利,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分别是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未分配利润。什么是股东权益?什么是股东权益比率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例如上海汽车1997年底的资产负债表上,总资产为40.56亿元,负债为7.42亿元,股东权益就为两者的差,即33.14亿元。股东权益上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总资产小于负债金额,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就会消失殆尽。如果实施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得。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这家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个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市价计算的股本金。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2023-08-13
    328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权利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持有的股票的类型和数量,股东的概念是对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股息的个人或单... 更多>

    #股东权利
    相关咨询
    •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求例子??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8
      比如,A公司是B公司的大股东,A公司利用自己股东身份要求B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A公司出售产品,这样A公司的行为就是滥用股东权利,损害B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再比如,公司股东滥用股东表决权,恶意否定对公司发展有利的股东决议。
    • 滥用股东权利会损害公司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其行为已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你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举证方面,你应当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你的诉讼主张。
    • 公司法对滥用股东权利作了规定,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后果主要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在公司当中,有的股东会滥用权利,以至于损害公司的利益。那么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公司法》第20条: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何种情况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5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使用股东权利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5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