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和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可以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分割遗产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财产。
3、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或应交的税款。
4、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赠给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5、遗产应当先扣除依法应给予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较多的人的份额。
6、遗产应先扣除为胎儿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7、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方法处理。
-
继子女继承了生父母的遗产,就没有资格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
159人看过
-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能否影响其继承生父母遗产
138人看过
-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以及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156人看过
-
继父与生母离婚,继子女还能继承继父的遗产吗?
250人看过
-
子女遗产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是否能够由子女继承?
469人看过
-
继子女对生父母及继父母的财产有没有继承权
452人看过
继父母,指子女对生母或生父的后婚配偶,称继父或继母。 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而形成的。 在通常情况下,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姻亲范围。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或者继父... 更多>
-
继父继子女继承的子女,子女怎么继承父母的遗产?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1继父的遗产,继子女未必有权继承。 如果是未成年继子女,需要与继父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才能对继父的遗产拥有继承权;如果是成年继子女,需要履行赡养继父的义务,才能对继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继继父遗产继承权的继子女,可按继父遗嘱继承其遗产; 如果继父没有留下遗产,则需要与其他第一继承权一起继承继父的遗产,其他第一继承人包括继父的配偶;其他孩子;父母。
-
养子继承了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不可以。r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是养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rr养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不是生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rr《收养法》r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
-
-
可以将生父母的遗产直接继承给继父母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6父母和继父母的遗产可以同时继承。法律规定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继父母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父母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适用于继父或继母与受抚
-
继子女的遗产继父母能不能继承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5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对此我们可做如下分析: 1、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2、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