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在案件纠纷中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17:12:43 115 人看过

我国法院一般都有三种情况存在,一就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做被告。二是以分公司做被告,但是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三是以分公司、总公司一起当作被告,由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责任。

一、分公司签的合同应当起诉总公司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应当起诉总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签的合同,应当起诉总公司,通过总公司的法人财产,来履行合同或清偿合同债务。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拥有独立法人财产,以其所有法人财产,承担公司全部债务,无法清偿的,由股东依据出资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二、分公司也可以作为原告吗

1、能。2、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是分公司是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

三、分公司属于法律主体吗

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不同于子公司;

它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

但是分公司可以是会计主体,不过前提是分公司必须独立核算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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