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财产保全有哪些特别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13:42 264 人看过

1、专利财产保全的特别规定是什么。质押专利权。对于质押的专利权,人民法院仍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应当保证质权人的优先权不受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的影响。已签订独家许可合同的专利权。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实施专用许可合同的专利权,人民法院仍可以对该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此外,被保全的专利权不得重复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查封的财产、冻结的财产、质物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这是一项关于保护有形财产的规定。《民事诉讼法》没有对无形财产的保全作出规定。专利保全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有形财产保全的规定,它规定专利保全不得重复。专利权保全的相应规定是指民事诉讼中的规定,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判决可能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己的裁定,采取专利权保全措施,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协助实施的法律制度。专利权保全作为一种财产保全制度,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由于专利权是一项无形财产权,在具体的保全方式或方法上与普通有形财产有很大的不同

(1)保全方式: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决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协助执行时,应当中止被保留专利权的有关程序,以“冻结”有关专利权,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放弃权、转让权、许可权等权利。(2)程序:人民法院保全专利权财产时,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专利权保全应当注意的事项

(1)人民法院保全专利权财产时,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需要协助执行的事项和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专利权保全期限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每次不得超过六个月。专利权仍然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满前另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继续保全通知书。超过保全期限未交付的,视为专利权的财产保全自动解除。(3)人民法院可以对质押的专利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保全措施的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独家许可合同不影响人民法院对专利权的财产保全。(4)人民法院不得重复保全基于上述理由而保全的专利权,专利权的财产保全也是一种财产保护。但是,在申请保全时,必须确保您的专利是真实有效的,不得有任何虚假行为。只有这样,你才能接受自己的要求。因此,您在申请专利时必须咨询相关部门,确保他们的利益不会丧失,专利纠纷的诉讼时效/>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05: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专利相关文章
  • 专利权是不是财产权,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专利权是不是财产权,法律有哪些规定专利权是财产权。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专利法》第十四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2024-01-14
    92人看过
  • 专利的种类有哪些,专利权的特点有哪些
    种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特点: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地域性: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我国的单
    2023-05-05
    248人看过
  • 专利权有财产保全吗,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专利权有财产保全吗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专利权是可以保全的财产之一,专利权与案件有关或者在申请范围内的,可以申请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
    2024-01-20
    227人看过
  • 发明专利有什么特点,发明专利特点有哪些
    一、发明专利有什么特点(一)《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发明专利的特点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另外,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
    2024-01-24
    176人看过
  • 专利权人请求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与专利权人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2、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并且证明这种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三、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处理有关专利保护的临时措施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包括:1?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申请。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临时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后,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所采取的临时措施。5、人民法院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应当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
    2023-06-14
    156人看过
  • 专利侵权有哪些特征?怎么认定专利侵权
    一、专利侵权的法律特征专利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3、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二、专利侵权如何认定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
    2023-03-01
    213人看过
  • 什么是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书写:1、当事人基本情况。2、申请事项:应写明请求保全的标的额,该标的额不得超过诉讼争议的标的额。3、申请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4、署名和时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名。2022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__________纠纷,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议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7-12
    485人看过
  • 驰名商标有哪些特别保护规定?
    驰名商标特别保护规定有:1、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如果对方的注册是出于恶意,则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对驰名商标既不要求必须已在中国注册,也未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2、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只要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的申请。一、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1、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含义不同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2、认定或者获取方式不同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3、保护强度不同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驰名商标一旦认定,就享有了特别的法律保护。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
    2023-03-21
    47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中财产保全有什么特殊规定
    财产保全对落实劳动者应得利益的重要性和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在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过程中,如果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用的是“应当”,更加有利于有特殊困难的劳动者寻求救济。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之前的财产保全期限方面,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的裁判文书生效后,劳动者应当在3个月内的财产保全期限内申请执行,依据是《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二》第十五条这“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而在普通民事诉讼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及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
    2023-04-21
    484人看过
  • 特别规定中“夫妻共同财产”是哪些情形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婚前财产婚后增值的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收益,换言之,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而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等无关。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婚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部分,便是自然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二、婚前财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财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夫妻的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
    2023-06-23
    294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特殊规定?
    财产分割律师: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特殊规定?杭州财产分割律师今天要讲的是,离婚案件除了我们平常所说的一般分割原则外,法律还对这些财产分割作出明确的规定。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
    2023-04-19
    291人看过
  • 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规定有哪些
    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规定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不糊期限为10年。一、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规定有哪些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规定有: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共有三十条,前十二条是实质性条款,后十八条是行政条款,适用于最广泛的工业产权。其保护对象有: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少数国家的小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产地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2.《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它是继巴黎公约之后缔结的又一个重要的国际性专利条约。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多久?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2023-04-30
    213人看过
  • 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的危害有哪些
    一、浪费司法资源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必然会增加法院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剧了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二、加大调解难度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更趋激烈,且债权人自以为掌握主动权,不同意对债务人让步,给法院调解工作加大了难度,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三、损害司法权威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而法院最终的判决数额通常远远小于查封标的,致使债务人对法院产生误解,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四、侵害对方利益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一般会影响到债务人的生产或生活,尤其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一些债务企业因此将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023-06-01
    50人看过
  • 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都有哪些
    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财产保全有紧密联系的人,法律暂无规定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
    2023-06-14
    58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
    词条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专利
    相关咨询
    • 专利保护时限是多长时间?有没有特别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你申请专利以后呢法律在保护期限类保护你的权利,别人未经过你的允许就不能使用。如果他人未经过允许使用,就是侵权。 期限过了之后,该专利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能使用了。
    • 专利侵权财产保全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20
      专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
    • 专利权转让合同中的特定保密的规定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5
      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标准,有哪些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09
      律师解答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标准为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 哪些属于家庭特别财产保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4
      ⒈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⒉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⒊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⒋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