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公司拆迁谁给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16:23:53 120 人看过

一、根据规定公司拆迁谁给补偿?

1、公司被拆迁一般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楼房拆迁年限根据其使用性质决定,标准如下:

(1)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2)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3)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但是拆迁的看规划。

3、房屋的拆除和房龄并没有关系,要还是看以下2个方面

(1)市政规划。要是市政有相关要求的,即便房子是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也会进行拆除。若是没有市政规划,那么只要房子不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都不会拆除。

(2)看房子的质量。要是房屋的质量有问题,即便是刚刚建好没多久,也是需要拆除的,毕境影响到使賭的安全了。

二、国家对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比例多少?

1、国家对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比例可能为1:

1、也有可能为1:

3、具体的补偿比例,需要结合拆迁补偿标准确定。

商业房拆迁的赔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商业住宅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商业用地拆迁补偿资金高过普通住宅的。商业拆迁补偿面积是1赔3。住宅用地拆迁补偿面积是1赔1的;

(2)如果商铺有承租人,有装修拆迁时是要给承租人的一定比例的补偿;

(3)具体的赔偿的金额和赔偿的政策因为区域的不同,赔偿的标准也是不同的;

(4)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5)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6)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棚户区户房屋拆迁的区别有哪些?

棚户区户房屋拆迁的区别包括性质不同、补偿标准规定不同、主导方式不同等,具体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1)棚户区改造:是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2)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2、补偿标准规定不同:

(1)棚户区的改造补偿:通常是居民补偿,又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

①产权置换包括:1:1.5的面积置换;

②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即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其与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均有关系;

③其他的搬迁奖励。

(2)房屋拆迁补偿: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包括:

①货币补偿;

房屋产权调换

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3、主导方式不同

(1)棚户区改造为政府主导并实施操作,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2)房屋拆迁为政府引导或准予,可由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自行拆迁,委托拆迁三种形式。

①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②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③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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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6日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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