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因挖、塌、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土地复垦。;没有复垦条件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四十四条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永久性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市、村、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分批实施,由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按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务院授权的中央政府管理。第四十五条为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军事、外交用地;(二)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用地(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等需要用地的,政府组织实施的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优抚安置、英雄保护等公共事业;(四)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开发建设用地;(六)为公共利益依法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也应当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规模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性基本农田;(二)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转让农用地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单独进行征地审批;经人民征地批准转让农用地的。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进行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土地用途、土地用途等,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情况,至少30日,听取被征收农村居民对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证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计算落实有关费用,确保足额到位,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申请征收土地,应当如实说明。有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地。
第四十八条(新)修改演变
对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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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集体土地有哪些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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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1-03-31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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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哪些法律依据广东在线咨询 2021-03-24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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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规定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三)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