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城镇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成都城镇医疗保险缴费是上一年省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二、成都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1、公积金缴存比例
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6%。
2、社保缴纳比例
成都社会保险险种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身份不同,参保比例不同。同时每个参保险种缴费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
工伤保险: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
三、有关五险一金规定
1、缴存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缴存单位的职工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山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之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263人看过
-
合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7月起上调
184人看过
-
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计算规则
400人看过
-
宣城市医疗保险缴费规定须知
280人看过
-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内容简述
261人看过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办法
255人看过
-
四川成都市社保交费基数规定2024重庆在线咨询 2024-08-311、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
-
广东城镇医疗保险缴纳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9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
-
成都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条件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07参考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hbxjds/SHBXJDSzhengcewenjian/2010/t201028_83955、html《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30929_114695、html。
-
成都市城镇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规则, 怎么填写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8参考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hbxjds/SHBXJDSzhengcewenjian/2010/t201028_83955、html《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30929_114695、html。
-
成都医保缴费标准和缴费基数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基数和缴费基数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全部职工或雇工及雇主上月工资总和,未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单位上月缴费基数核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次月按核定后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按照缴费基数计征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后,缴费基数不得变动,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政策依据:《成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