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行政诉讼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9:29:11 109 人看过

行政诉讼中的受害人是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要符合下列条件:受害人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而遭受了精神损害;并且造成的后果严重的。

一、行政赔偿要件有哪些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一)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二)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三)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四)因果关系,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二、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排除违法是什么

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接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1、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2、以暴力殴打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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